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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5013566660B/2022-0556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江源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政办发〔2022〕1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625013566660B/2022-0556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江源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政办发〔2022〕1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0日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关于规范江源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源政发〔20221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关于规范江源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的工作方案》已经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2022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9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规范江源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减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担,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和办事指南,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依法自治、明晰责任、规范程序的原则,全面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推动居(村)民委员会减负增效,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二、具体措施 

  (一)严格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国家《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附件1)及中央、省、市、区等文件精神,确保与上级政策衔接,对国家层面分批明确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坚决清除。严格执行《江源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附件2),以办事指南的形式细化证明事项、办理用途和具体式样,对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社区(村)一律不再出具或配合出具。 

  (二)实行便民服务。各部门、各镇及社区(村)在实际工作中应本着便利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于未纳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的,确属社区(村)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据实为居民群众出具相关证明;对于出具相关证明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的,社区(村)可详细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居民群众议事协商,在预先防范法律风险的基础上,据实提供。 

  (三)落实准入制度。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实时调整事项清单内容;不在出具证明事项清单范围内,需要社区(村)出具证明的,提供出具此证明事项的有关依据,通过准入机制审核。主要程序为:1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事先填写《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证明事项准入(退出)申请(报备)表》,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2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征求各镇(街)等意见建议,提交区政府批准后以适当方式公布,未经批准的,社区(村)一律不予出具。 

  (四)规范印章使用。居(村)民委员会印章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和为居(村)民出具相关证明。规范印章使用范围,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事实不清或需要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审查核实的;上级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限制从事的行为及其他不能加盖印章的不得盖章。居(村)民委员会要坚持依法自治、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严格管理。 

  (五)实行监督机制。各镇(街)和区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设立监督平台、开通监督电话,畅通不合理证明事项的反映渠道。实行公开曝光,对各部门擅自要求社区(村)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居民群众办事创业困难的情形予以通报,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促指导。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出具的证明清单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各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情况、基层工作需要,适时做出调整,提交会议讨论,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二)夯实部门联动。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办理流程,提供样表,并积极做好沟通、指导工作。各镇要加强对社区(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梳理、及时反馈。 

  (三)做好宣传推广。要充分认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重要性,利用媒体平台,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和企业知晓率、实施率,进一步减轻我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负担,实现社区(村)轻装上阵、优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居民群众的认同感、归属感得到有效增强,努力营造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查询核查业务,形成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良好氛围,让改进和规范取得积极实效。 

 

  附件:1.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docx

     2.江源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docx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证明事项准入(退出)申请(报备)表.docx

     4.江源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之一亲属关系证明.docx

     5.江源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之二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docx

     6.江源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之三居住证明.docx

     7.江源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之四高考考生思想品德鉴定.docx

     8.江源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之五高考报名相关证明.docx

     9.江源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之六社区(村)健身站点证明.docx

     10.江源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之七儿童收养相关证明.docx

     11.江源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之八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相关证明.docx

     1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申请相关证明清单办事指南之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申请相关证明.docx

     13.江源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之十社区对业主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监督类证明.docx

     14.江源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之十一家庭关系证明.docx

     15.江源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之十二下落不明证明.docx

     16.江源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之十三居住证明.docx

     17.江源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之十四法律援助证明.docx

     18.江源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之十五建设项目用地权属证明.docx

     19.江源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之十六房屋产权人居住证明.docx

     20.江源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之十七不动产亲属关系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