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2021年江源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文字综述和数据的统计。内容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江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江源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联系(地址:白山市江源区江源大街153号。邮政编码:134700咨询电话:0439—382061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大公开力度、落实公开任务、回应群众关切,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不断规范公开内容,年度通过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计1703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规定,对全县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完善,使公开内容更加详细充实。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区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1年,我区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深入推进“五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力度,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制度,根据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制定发布县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调整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保证各栏目信息动态更新;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畅通申请渠道,规范答复函格式和答复用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政府网站。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全力做好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升级和内容保障工作,通过专栏升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内容清晰,主题分类合理准确,政务信息管理集中到位。二是政务微博微信。我区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作为信息公开渠道,积极运用政务微博微信发布权威信息。2021年,通过“江源微刊”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56条。三是推进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进一步规范了江源区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设置。配备了专门的电脑、查询机,将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成桌面快捷方式,方便公众浏览查询。悬挂或摆放“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指引”、“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流程图”、“政府信息网络查询方法宣传图”,引导群众在家利用电脑(手机)也可查询。为公众知晓了解政务公开,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了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切实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五)监督保障。一是纳入绩效考核。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区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县“四大机制”绩效考评减分项,分值权重占4%。把考核监督贯穿日常工作之中,以考核为抓手,不定期对各乡镇和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实行定期发文通报。二是加强日常巡查。每天上网浏览巡查一遍,通过QQ和微信群针对公开中的问题一对一地提出更新维护和改进要求,做到勤看、勤研究、勤沟通,强化网站专栏内容保障。
(六)贯彻落实政务公开要点情况。认真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本区实际印发了《江源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和决策信息的公开,聚焦“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解读,以政务公开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围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政务公开,全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强化政务公开的各项保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上级部署和全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统筹安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牵头单位抓好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细化方案,明确专人抓好落实。通过督查考评等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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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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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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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6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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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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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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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7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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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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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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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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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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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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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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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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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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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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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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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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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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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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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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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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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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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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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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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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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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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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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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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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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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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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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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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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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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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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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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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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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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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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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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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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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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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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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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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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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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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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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30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二是各部门对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识还不全面,不准确。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调研和指导,重点抓好中、省关于基层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时、准确、规范按照要求把公众普遍关心、重点关注的信息予以公开,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让基层政务公开更加贴近基层、更好服务基层。二是组织全体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理解掌握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主动公开的相关工作,对行政法规、重大建设项目、人事信息、重大项目执行、财政预算决算等内容,主动按照法定的时限及时予以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我区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