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城乡社区、网格事项
准入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2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关于实行城乡社区、网格事项准入制度的意见(试行)》已经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2022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实行城乡社区、网格事项
准入制度的意见(试行)
为加快城乡社区职能转变,深入推进基层减负增效,积极打造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群众满意的基层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准入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民为本、便民利民原则。各职能部门相关工作进入城乡社区,要以全心全意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为宗旨,真正实现职能和服务前移。
(二)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各职能部门准入事项需城乡社区、网格协助完成的,按“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的要求,明确授权内容、权限、时限和拨付的经费等,赋予社区相应的工作职权,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三)坚持配套衔接、动态调整原则。各职能部门配备到城乡社区、网格的各类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应交由城乡社区、网格统一调剂使用。对经审批进入城乡社区、网格的事项,群众普遍不认可的,应予退出。
二、准入基本条件
(一)准入内容。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社区自治工作事项指导目录(第一批)》(附件3),原则上直接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准入清单范围,城乡社区、网格无条件完成;《社区协助开展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项目》(附件4)和《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指导目录(第一批)》(附件5),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其他需要城乡社区、网格协助完成的事项,必须实行准入审批。
(二)准入时间。准入审核实行集中受理与随时受理相结合的方式,长期性(一年以上)事项每年一月和七月受理,短期或临时性事项随时受理;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可直接进入。
(三)准入经费。经准入的事项,准入部门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根据准入事项和工作量,与城乡社区、网格协商,由江源区城乡社区、网格事项准入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拨付经费,做到“额随量定、事费相称”。经费必须在准入事项审批后一个月内拨付到位。
三、准入审批程序
(一)申请。拟准入城乡社区、网格承担或协助办理的工作事项,相关职能部门需填写《江源区城乡社区事项准入申请审批表》(附件1)、《江源区网格事项准入申请审批表》(附件2),注明准入事项、准入依据、工作期限、下放权限、划拨经费等,向区城乡社区、网格事项准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二)初审。区城乡社区、网格事项准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职能部门提出的准入事项,会同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根据时间长短、任务轻重、经费多少、难易程度等,进行评估初审,上报区城乡社区、网格事项准入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三)审批。区城乡社区、网格事项准入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就申请准入事项的可行性、合法性、必要性、协同性等进行审核把关,研究审核准入事项,经审核同意准入的事项,由区城乡社区、网格事项准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签批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四)进入。城乡社区、网格依据《江源区城乡社区事项准入申请审批表》《江源区网格事项准入申请审批表》接纳进入的工作任务。对未经审批擅自进入的事项, 城乡社区有权拒绝。
(五)监督。各职能部门不得未经审批直接将工作事项转嫁给城乡社区、网格;坚决取消“一票否决”、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区城乡社区、网格事项准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城乡社区、网格职责准入执行情况进行联合监督管理,并通报督查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除限期整改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审批机构
成立由区民政局局长李伟、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许春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张玉英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乡社区、网格事项准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负责协调调度、监督管理等工作。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成立相应审核机构,负责初审准入工作。
附件:1.江源区城乡社区事项准入申请审批表.docx
2.江源区网格事项准入申请审批表.docx
3.社区自治工作事项指导目录(第一批).docx
4.社区协助开展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项目.docx
5.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指导目录(第一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