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江源工信联[2024]2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吉政发〔2022〕1号)和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工信民营〔2023〕279号)精神,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现将江源区申报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申报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满足以下全部基本条件和至少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一)基本条件
1.在白山市江源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连续经营2年以上(至申报通知下发之日起成立满2年、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为正、2022年和2023年的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70%。
3.企业202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2022年、2023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平均不低于1.5%。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程度。需同时满足: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2年以上,2022年和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达到60%及以上;主导产品或服务享有较高知名度,在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处于全省前10位;至少与1家大企业或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2.创新能力。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企业拥有与主导产品和服务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及以上或近2年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5项及以上,并已在生产中应用。二是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市(州)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三是近3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1项及以上相关业务领域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3.经营管理。需同时满足: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建立了质量、环保、安全等至少1项管理体系,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工程奖等荣誉(称号)1项及以上或传承1项及以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三)限制条件
1.近3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相关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的;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披露情况为准);
4.经核实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四)申报材料
1.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和2023年的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内容要包含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等数据)复印件;
5.与填报内容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如:
(1)专业化程度。主导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如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国内外权威机构或媒体发布的企业排名、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产品论证的材料等);2023年度与大企业或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等配套产品协议,或直接面向市场的自有品牌产品销售合同。
(2)创新能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企业自建研发机构的备案文件等佐证材料,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的在执行期内的合作协议;参与国家标准或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文本。
(3)经营管理。注册商标注册证;产品认证、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质量安全等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和省、市驰名、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证;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省级优秀新产品证书,以及获近3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6.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明;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五)其他说明
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自主如实填报,组织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省级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实行网络和纸质并行申报,以市(州)为单位进行推荐。
(一)网络申报。申报企业需在4月22日—5月22日登陆网络申报系统(http://www.jlzjtx.com),注册在线填报(已注册的企业不用重新注册),按要求上传电子资料。工信部门按照网络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网上推荐。未进行网络申报的企业,不能参与认定。
(二)纸质申报。申报企业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纸质材料须盖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对照认定条件和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各一式六份,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光盘6份,于5月12日前报送江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科、区财政局企财科。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如实填报和提供申报材料,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提供的审计报告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要真实,报告必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验证(报告需包含验证二维码),并提供该报告查询截图复印件。如发现申报企业存在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
(二)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江源区工信局民营经济科 刘佳琪 3721876 18004484040
附件:
1.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2.申报材料承诺书
3.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白山市江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白山市江源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