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
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并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安全生产法》《白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白山交运安委办〔2024〕157号)要求,区交运局决定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25年3月底前,要推动道路运输领域、公路运营领域、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推动完善行业内部“吹哨人”制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保持全区全行业安全稳定。
(一)明确报告内容。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指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2.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等;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时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4.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二)规范报告流程。局运输科、工程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明确从业人员事故隐患内部举报流程,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实现事故隐患的发现、报告、排查、整改、奖励等各环节的闭环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本单位设立受理内部举报的机构或人员,采用微信小程序“吉林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企业举报功能、“12328”等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以及邮箱等多种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报告,并在醒目位置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让从业人员清楚 “向谁报告、怎样报告”。
(三)认真核查整改。局运输科、工程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报告事故隐患的时间、具体部位或场所、具体情形和排查整改及奖励兑现等情况。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明确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和程序,第一时间启动排查,第一时间组织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实行闭环管理,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四)加强正向激励。局运输科、工程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资金,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列支用于保障员工内部举报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报告人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方式及时进行奖励,根据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严重程度分档给予奖励,鼓励“小隐患小奖励,大隐患大奖励”,明确适用提高奖励标准的情形。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对报告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加强合法权益保护,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和个人,推动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激励引导。
(五)信息公开公示。局运输科、工程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每季度在企业网站、办公场所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醒目位置公布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情况,同时对通过内部举报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从业人员予以公示表扬。
(六)强化宣传引导。局运输科、工程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将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纳入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各岗位员工熟悉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同时将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工作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要加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水平,提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本岗位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
(七)强化结果运用。区交通运输局将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部署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结合督导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等对辖区内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推进落实情况开展帮扶指导。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注重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
二、有关要求
行业各领域主管部门要迅速部署,坚持分级管控、条块结合的原则,2024年底前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于2025年3月底前建立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5月底前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制度建设、资金保障、台账建立等情况纳入检查内容。要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咨询日”等主题活动,宣传普及到每一个车间、班组和员工,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
请各单位别于2025年5月10日、2025年11月1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汇总表(详见附件2)。
联系人:王建,联系电话13514390396
附件:1.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任务清单
2.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制度及奖励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