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应急管理局是江源区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同时承担江源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督职能。
2.拟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并实施监督和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
4.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5.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事故的批复结案。
6.组织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7.负责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安全设施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9.监督管理劳动防护用品。
10.组织、督促各企业法人、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参加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及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12.综合管理、监督、知道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与安委
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安委办职责)
13.指导、监督和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下达于考核工作,并督促检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委办职责)
14.组织草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研究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措施和建议。(安委办职责)
15.负责发布和上报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安委办职责)
16.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安委办职责)
17.组织区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安委办职责)
18.组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总局、省、市生产安全相关电视电话会议。(安委办职责)
19.代表区政府迎接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督导检查。(安委办职责)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区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点两种形式。区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政务大厅电话:0439-6931791,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00)。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机构为:白山市江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规科。
办公地址:白山市江源区德泰大街4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9-3721591
传真号码:0439-3721591
邮政编码:134300
(三)申请的提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白山市江源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