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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5MB197881XJ/2024-07858
分  类: 涉农补贴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江源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1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江源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农联发〔2024〕1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625MB197881XJ/2024-07858 分  类: 涉农补贴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江源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1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江源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农联发〔2024〕1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关于印发《江源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源农联发〔2024〕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江源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以经白山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同意,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源区农业农村局       江源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源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联发〔2024〕6号)精神,结合江源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以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事关国家重大战略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二)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根据全区农业生产特点、农机化发展水平和需求,实施差异化补贴。提高部分重点机具的补贴额,对保有量明显过多、智能化程度较低、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

  (三)在补贴兑付方面着力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引导农民利用手机APP线上办理补贴相关流程,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加快补贴资金兑付的新机制。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执行《吉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

(一)常规机具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灌溉机械、收获机械、设施种植机械、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畜禽养殖机械、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水产养殖机械、捕捞机械设备、种子初加工机械、粮油糖初加工机械、棉麻蚕初加工机械、果菜茶初加工机械、农用动力机械、农用搬运机械、农用水泵、设施环境控制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其他机械等24大类50个小类139个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机具种类和品目根据全国补贴范围变化及省内需求情况进行年度调整。

(二)“优机优补”补贴机具种类。在常规机具中选择动力机械、播种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辅助驾驶设备等纳入“优机优补”范围。

1.动力机械四轮驱动动力换档智控拖拉机。功率≥100马力,驱动方式为四轮驱动,换档方式为部分动力换档、动力换档/换向、无级变速。智能控制是指具备电液控制三点悬挂装置及以下至少一项功能:电液控制四轮驱动、电液控制动力输出轴、电液控制多路阀、电液控制液压转向。

2.播种机械:高性能免耕单粒(精密)播种机。播种行数2行及以上,排种器数量≥2个,单体结构质量≥110kg,排种器型式为气力式、指夹式。指夹式最低作业速度≥6km/h,气力式最低作业速度≥8km/h。单体独立同步仿型,独立无级或多级镇压机构,独立防缠绕式破茬清垄机构。

3.田间管理机械: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药液箱额定容量≥10L,多旋翼,电动、油动、油电混动。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含智能电池2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统、RTK的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电子围栏。

4.收获机械:

(1)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4行及以上割台,工作幅宽≥2.2m,型式为自走式。具备精准定位、故障自诊断与预警、清选系统配备可调速风机、脱粒滚筒采用无级变速结构、漏粮损失监测报警等智能化配置。

(2)自走轮式、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喂入量≥1kg/s,喂入方式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喂入量≥0.6kg/s,水稻机喂入量≥1kg/s,喂入方式为全喂入。自走轮式、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均应具备精准定位、运行轨迹和运行参数监测、故障远程报警、收获损耗监测预警等智能化配置。

5.辅助驾驶设备:按相关规定指标参数设置。

对取得研发突破后、亟需熟化定型的农机装备补短板创新产品,将及时按照最高比例纳入“优机优补”范围。

(三)常规机具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必须采用金属材质,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安装可靠。铭牌要字迹清晰,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单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产品架号、出厂编号应当是唯一的。发动机编号、产品架号、出厂编号须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并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1.组织分档测算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2.补贴额测算比例

“优机优补”机具测算比例。按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30%比例测算,高于全国最高补贴额的执行最高补贴额,低于全国最高补贴额的按实际测算额度执行。

常规补贴机具的测算比例。“优机优补”之外的常规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2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吉林省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通过市场调查获取,或书面委托2家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专业价格评估、成本测算等方式获取。在充分考虑机具主要参数和成本情况基础上,结合全国或全省情况对同档次机具价格进行摸底调查,按“就低不就高”原则测算。

补贴额降低机具的测算比例。逐步降低智能化程度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档次)的补贴额,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10%,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对机收损失率高于国家标准的收获机,直接退出补贴范围。

3.补贴额调整。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发现同档次同品质的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综合研判后,应当及时相应下调此档次机具补贴额,如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严肃查处。

四、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一)支出责任与兑付。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任务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机发〔2022〕3号)履行法定支出责任,共同保障补贴资金需求;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五、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江源区农业农村局提供购机信息,依据购机发票填写《江源区 2024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承诺购机行为真实有效,行政村和镇街综合服务中心盖章确认后再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江源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和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江源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依据省方案制定《江源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报白山市农业农村局、白山市财政局审定批复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同时全面公开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三)受理补贴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江源区农业农村局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信息。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补贴申请资料。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及以上的,要根据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据实补贴。                   

(四)机具核验。江源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江源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试行)》(江源农联发[2023]2号)开展机具核验。                    

(五)审验公示信息。江源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江源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六)兑付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区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地区农业生产需求,可指定有关品目(或档次)优先录入、优先兑付。

(七)组织抽查。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机构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对“优机优补”机具、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进行抽查,重点对单一型号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实施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要健全完善江源区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

区农业农村、区财政局每年12月10日前,要将本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附件:1:吉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江源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