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江源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司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220625013566951E/2023-1052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江源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5日
标      题: 关于做好江源区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司发〔2023〕7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索  引 号: 1220625013566951E/2023-1052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江源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5日
标      题: 关于做好江源区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司发〔2023〕7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江源区司法局关于做好

江源区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的通知

    

2018年我区启动第一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以来,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选任的第一届人民陪审员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做好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结合我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结合吉林省人民陪审员队伍,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推进审判公开,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二、组织领导

    区司法局人民法院、公安共同组成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司法局牵头部署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和人选确定等工作,区法院和区公安局予以配合,保障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有序开展。

    三、工作内容

选任一般按照名额确定、发布选任公告、产生候选人、资格审查、确定拟任人选、拟任公示、正式任命、就职宣誓的程序进行。选任方式采取随机抽选为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总数的五分之一),以增加选任的广泛性、随机性和代表性,提高选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名额确定

    县(市、区)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审判案件的需要,提出不低于本院法官数三倍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上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确认后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经江源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同意我区招录第二届人民陪审员数额为96人。

(二)发布选任公告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在选任工作开始前30日,向社会发布选任公告。

(三)产生候选人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九条的规定,区公安局负责提供本辖区内年满28周岁常住居民信息,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候选人,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每位法官对应3名陪审员,候选人应是陪审员的5倍1:15。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区司法局将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纳入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3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局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

(四)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调查。

区公安局负责对候选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进行审查。区人民法院负责对候选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担任人民陪审员是否超过2次等情形进行审查。区司法局负责对候选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规定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情形审查,还应就其是否被开除公职及是否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行证书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1.提交材料。区司法局收取通过资格审查候选人的基本材料,包括:(1)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登记表模板见附件1)

2.征询意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确定后,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本人同意的,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反馈至区司法局。

(五)确定拟任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六)拟任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正式任命

1.区人民法院将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区人民法院将任命名单抄送同级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并逐级报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3.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4.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

(八)就职宣誓

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正式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科和各司法所要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重要性,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保质保量完成第二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作配合。区司法局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人大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主动与法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衔接、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抓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依法履行职责。基层科和各司法所要依据《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严格遵循选任程序,做好随机抽取、资格审查等关键环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行选任职责,规范开展选任工作。选任过程中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选任环节保密全覆盖,严防信息泄露。要加强宣传引导,确保社会各界及时全面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方式、程序等,营造浓厚选任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白山市江源区司法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