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限再次延长
一、申领条件及计发标准
1.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180.80元/月,累计可申领7084.8元。
2.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发生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实际缴费不足1年,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38元/月,累计可申领4428元。
3.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发生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实际缴费满1年,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180.80元/月,累计可申领7084.8元。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最长可享受6个月。
二、申领期限及方式
取消原有2022年3月31日申请时限。三种方式均可申领,一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 “吉林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中【个人失业待遇申报】模块申请;二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办理-全国失业金申领界面按操作提示申领;三是通过“微信”中的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综合-电子社保卡-卡面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按操作提示申领。
三、下列情况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1.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3.死亡;
4.应征服兵役;
5.移居境外;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被判刑收监执行。
四、温馨提示
失业补助金是国家、省就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出台的阶段性政策,是给予参保失业人员的临时保障,领取失业补助金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缴纳,不核减失业保险有效缴费月数,不影响退休金核定,请您结合自身情况,应领尽领。
白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江源分局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