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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社会保险局2012年民营经济汇报

发布日期:2013-01-16    点击数:

   2012年,我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对民营经济工作的调研要求,结合社会保险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社会保险促进就业

  当前社会,面临就业形势紧张的情况下,民营企业已成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但是,民营企业想有适度的超前发展,想聘用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就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法律关系,那么在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方面突出强调社会保险作为合同的必备条款。这样企业用工就必须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就是求职者和企业搭建双向选择和沟通的平台,社会保险的缴纳一方面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完善和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大大提高了就业的数量与质量。同时,大大提高了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激发了劳动者的就业积极性。

(二)失业保险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失业保险作为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其他保险项目一样,起着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安定的作用。一是失业保险是社会的“安全网”,保持社会稳定是失业保险的一个基本职能。失业使劳动者失去生计来源,如果没有制度性的保护措施,就很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二是失业保险是深化企业改革的前提条件和配套措施。当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了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这部分人能否及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关键在于其失业后能不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就是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推进企业减员增效,加快改革的进程,这体现了失业保险在目前经济体制改革中极为重要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实失业保险基金,使其能切实保障广大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已成为当前改革的当务之急。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改革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才能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民营经济的生产发展。三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促使劳动力素质提高。劳动力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基础。失业保险提供的物质保障,满足了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要求;而再就业、职业介绍等服务,又使他们获得了提高就业能力的机会,为再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大大保证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确保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困难

  目前,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基金出现拖欠现象。

三、2013年工作打算

(一)狠抓落实,将扩面征缴作为工作重点。

  通过媒体宣传、设立宣传点、开展法律小课堂、悬挂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综合“会诊”,在巩固已有扩面成果的基础上,紧跟城镇化步伐,重点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力促特殊群体得到充分保障。全面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同时,继续深化“企业四项拉动”措施,即:实行政策拉动、落实责任拉动、广泛宣传拉动、清欠保费拉动,深入做好社会保险需求和状况的入户调查工作,重点加强对未参保续保的企业和家庭走访、回访。力争全面完成全年的各项指标任务。

(二)加大清欠力度,缓缴失业保险费

  对未按期进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要进行困难企业程序认定,认定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对已认定的困难企业最多可以缓缴六个月失业保险金,对已脱困的企业及时调整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充。最大限度的发挥政策效应,帮扶困难企业缓解经济压力,使其能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