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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5MB18727670/2025-02728
分  类: 政策法规 ;  其他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江源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30日
标      题: 我公司在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625MB18727670/2025-02728 分  类: 政策法规 ; 其他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江源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30日
标      题: 我公司在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30日
 我公司在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答:您说的这种情况,应当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按照政策规定,2023年到2027年,我国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仅有5%。

享受这一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条件的企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也就是说,在预缴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都可以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就要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