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由江源区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本局相关科室提供的相关情况及数据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及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2018年,江源区国家税务局按照市局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法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提升税务部门公信力。现将我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概述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江源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于1月13日、2月22日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一、江源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韩东实(江源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殷 强(江源区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喆(江源区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郭胜礼(江源区国税局办公室主任)
郑伟军(江源区国税局监察室主任)
张敬宇(江源区国税局纳税服务科科长)
金 鑫(江源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石 磊(江源区国税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张 帅(江源区国税局办公室科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局办公室张帅负责。
(二)主要职责
1.负责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写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3.具体承办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负责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办理答复有关问题咨询及工作请示;
6.负责其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具体工作。
(二)公开目录、指南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1、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江源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成立于1994年9月,是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江源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中央级金融保险营业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和出口退税的管理工作、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工作。2018年7月20日,于宗琦常务副区长亲自主持新税务机构挂牌仪式,区委赵龙涛书记出席仪式并为新机构揭牌,标志着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第一阶段任务顺利完成。10月8日,启动落实 “三定”方案,改革进入攻坚区、深水区。至2018年10月30日,全局161名税务干部均已落座到位,18个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均能正常开展工作,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第二场主攻战顺利完成。江源区局合并后,共设18个机构,其中内设机构11个,另设机构2个(机关党建工作股、纪检组),派出机构4个(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石人税务分局、湾沟税务所),事业单位1个(信息中心)。2018年全口径税收收入完成36,213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3.6%。现管理正常纳税人8132户(企业1788户,个体6344户),其中一般纳税人595户,小规模纳税人7537户。
2018年白山市江源区税务局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区局办税大厅获得了市级青年文明号和白山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
2、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韩东实:负责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长青:分管人事教育股、财务管理股、第二税务所。
党委委员、副局长殷强:分管办公室、税源管理三股、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桂祥:分管征收管理股、税源管理二股、石人税务分局。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传文:分管税政股、法制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湾沟税务所。
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王喆:分管纪检组。
党委委员、副科长级干部侯典秋:分管收入核算股、税源管理一股、信息中心。
3、内设机构、另设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及职责
(1).内设机构
江源区税务局机关设置11个内设机构,2个另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
①办公室
职责: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②财务管理股
职责: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③税政股
职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
④法制股
职责: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⑤收入核算股
职责: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⑥征收管理股
职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⑦人事教育股
职责: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⑧⑨⑩税源管理一、二、三股
职责: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⑾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股
职责:认真按照国家政策征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
⑵两个另设机构
①纪检组
职责: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②党建工作股
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共青团工作、妇女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处理涉及本部门的其他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工委、绩效办等政府部门安排的各项活动和会议。负责市局教育科、党委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⑶派出机构
①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职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等相关工作。
②第二税务所、③石人税务分局、④湾沟税务所
职责: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4)事业单位
江源区国家税务局设置1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
职责: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行政审批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2号)以及《白山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对江源区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确认。
(一) 公开的数量和内容。
1、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4项: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3)、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4)、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2、根据上级文件增加的审批事项3项:
(1)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2)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3)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3、停止执行的审批事项2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2)减免税审批及备案。
4、变更名称的1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变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二)公开的形式:主动公开。
(三)公开的及时性:及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政府信息全部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完毕。
四、其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涉及科室有兼职人员负责。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落实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成立了出口退(免)税管理团队,做到了应退尽退。
(三)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无。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与社会市民的信息互动需要进一步开发。
(二)改进措施
(一)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进一步梳理局科室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二)加强制度落实,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并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江源区税务局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