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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5013567196U/2024-03745
分  类: 政策解读 ;  报告
发文机关: 大石人镇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2日
标      题: 《大石人镇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发文字号: 大石人政发﹝2024﹞3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625013567196U/2024-03745 分  类: 政策解读 ; 报告
发文机关: 大石人镇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2日
标      题: 《大石人镇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发文字号: 大石人政发﹝2024﹞3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4日
 《大石人镇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石人政发﹝202437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区安委会的部署和《吉林省白山市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现结合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矿山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进一步强化;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井下矿山人员减少10%以上;正常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占比50%以上,地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占比 30%以上,正常生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100%;矿山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分类处置取得显著进展;矿山安全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强烈意愿大幅提升,执法效能明显提升;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遇难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不低于10%,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提升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强化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提升。配合市、区应急局组织全镇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大中型露天矿山、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家矿山局部署联合省委党校组织的集中培训;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五职”矿长资格管理,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和煤矿五职矿长记分考核办法;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严格落实双审核和双监考措施。

2、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严格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首次取证的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严格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强化现场监考和视频监考;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责任制度落实,创新安全培训方式方法,突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进一步强化入矿前培训、上岗前培训、岗位变化前培训,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岗位关、变化关。不断强化从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意识,提升风险辨识、安全操作能力,努力把从业人员培育成“三有三会三不”(有知识、有技能、有素质,会操作、会防范、会应急,不违法、不违章、不违纪)的岗位标兵,从根本上解决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问题。

4、推进全员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全面细致做好应急准备;强化应急预案编制、培训和演练,聚焦从业人员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使用、安全避险应急处置要求。

5.加大矿山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督促安全培训机构进一步完善教学设施,配备优秀师资力量,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严格培训过程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二)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1、健全完善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矿山企业进一步强化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相关人员能够熟悉掌握实质内涵,准确判定本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加大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监管力度,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2、健全完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确保闭环管理

(三)开展矿山产业结构重点攻坚

1、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进一步摸清全镇矿山基本情况,制定具体分类处置措施。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进行严肃查处,并提请地方政府依法按程序予以关闭取缔;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不再排尾作业、停用超过3年的尾矿库,应当及时闭库治理并销号。完成闭库治理的尾矿库,应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告销号,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矿;积极引导长期批而不建、停而不改和资源枯竭以及灾害严重且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关闭退出。

2.整合重组一批非煤矿山。全面梳理本地区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企业的现存数量和基本情况。推进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企业整合重组,统一开采规划、生产系统和安全管理,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

3.升级改造一批矿山。进一步规范矿山技改扩能,明确技改扩能建设期限,实现机械化开采;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矿山安全监管,杜绝落后产能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改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原则上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应严格论证,中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同时开采的中段数量不得多于3个,并严格按照设计回采顺序组织生产。推进开采深度超过800米或者生产规模超过30万吨/年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用机械化撬毛作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排水系统实现远程自动化控制。

(四)扎实推进矿山重大灾害治理

1、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贯彻落实《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相关要求,真正摸清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情况,2024年底前矿山企业全面查清3至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研判,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每座矿山灾害防治等级,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实施治理。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和及时更新完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台账,动态掌握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情况;对普查不清的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对弄虚作假地推倒重来,并严肃追究矿山企业和普查单位责任。

2、推进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系统治理、区域治理。严格灾害因素鉴定管理,不按等级设防或鉴定弄虚作假的,立即整改直至停产整顿。督促矿山企业落实重大灾害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机构和队伍,保障治理资金投入。督促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落实区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等措施,受水患威胁矿井严格执行“五必须、五严禁”和综合防治水措施。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建设的,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

(五)强化矿山安全科技支撑

1、推动矿山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强化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系统运用。推动地下矿山企业健全完善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统。

2、加强矿山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矿山安全科技进企业活动,强化地面“三堂一舍”(澡堂、食堂、会堂和宿舍)消防设施设备建设和安全管理,开展自救器“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广使用矿山先进技术装备,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严格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撑,加强对在江源区矿山领域开展安全评价、设计、检测、检验、认证、咨询、培训、监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技术服务的监督。

3、提升矿山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有条件的煤矿实现掘进智能化。推动非煤矿山智能化提速扩面,加快大中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装智能化、小型非煤地下矿山机械化和固定岗位无人值守升级改造。推动煤矿加快实施“一优三减”,科学合理的优化矿井系统和生产布局。

(六)加快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外包队伍管理。矿山企业统一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工程承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工程承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1家。承包单位严禁转包和分包采掘工程及爆破作业项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严禁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项目部派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为上级承包单位派驻,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不得在其它矿山兼职。严禁矿山企业雇佣劳务派遣用工从事井下作业。加大外包工程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矿山企业挂靠、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的,依法责令改正直至停产整顿。外包工程单位凡是在吉林省内发生事故的,一律提请省应急厅向外包工程施工资质单位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地的省级住建、应急部门发警示通报函一律清退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管控的严重失信的外包工程单位。

2、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标准化考核评定标准,杜绝出现企业“带病”通过标准化等级评定,保证达标质量;细化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机制,督促矿山企业持续保持达标水平。

(七)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

1、深入推进精准安全检查执法。科学制定执法计划,紧盯重大风险、重点环节、重要时段,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工作方式,实施精准执法;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强化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措施。综合运用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用电量监测等信息化手段,针对性地开展现场精准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杜绝“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行为。

2、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采取突击夜查、安全巡查、节假日抽查、“杀回马枪”等方式,坚决打击超层越界、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建设、不按设计施工、隐瞒工作面、违规分包转包、监控数据造假、瞒报事故、非法盗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技改和停工停产矿井借机违法生产行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采取“开小灶”等方式对违法违规风险较高的矿山企业开展联合执法、督导检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属地政府。

3、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按照权限加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事故跟踪督导,督促加快事故调查进度,精准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视情况对典型较大、瞒报谎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强化警示教育,发生较大事故或涉险事故的,一律约谈企业及上级公司,制作警示教育片,责令停止生产,开展全员集中培训;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依法进行停产整顿,严格组织验收。

4、强化矿山安全督导帮扶,进一步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采取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解决监管执法部门执法力量不足。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强化对重点矿山企业的督导检查和评估。

(八)深化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宣传。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矿山安全规程、重大隐息判定标准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班组。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每次执法作为一次安全宣传的机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增强全社会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健全完善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建立便捷有效的举报途径,畅通举报渠道,兑现举报奖励,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瞒报事故。完善并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严厉查处举报案件。

(九)推进矿山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1、强化基层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按照上级部署,积极参加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集中培训,持续加强思想炼政治历练、实战锻炼和专业训练,强化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加大实操培训力度,加大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到矿山企业锻炼交流力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选树执法先进典型,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真正解决工作意愿不强、能力水平不足,不愿查、不敢查和不会查问题,严防漏管失察,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2、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加强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强化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增加装备配备种类并及时更新执法终端设备,实现执法装备之间基础数据兼容、共享,不断增强装备智能化水平。强化现场执法工作中使用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记录仪。

3、强化执法监督。全面使用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和全过程执法监督,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执法监督相关要求开展执法监督、预审和评议;紧盯重点矿井、重大处罚矿井、灾害严重矿井开展现场执法监督,全面考核执法程序、处理处罚和整改闭环等情况。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坚持前有执法、后有监督。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未查出的长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规避处理处罚的,启动倒查机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解决矿山安全生产根本性、深层次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当前和近期矿山安全生产的重大任务,是防范和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途径;全矿山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务必提高认识,脚踏实地,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坚决扛起防范化解矿山领域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始终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以治本攻坚的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严格执法检查。治本攻坚行动各相关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并由事及人倒查企业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相关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挖掘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培育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加大对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以示范引领推动工作落实。

 

 

 

 

白山市江源区大石人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