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街发〔2023〕193号
关于印发《孙家堡子街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按照江源区相关要求,现制定了《孙孙家堡子街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源区孙家堡子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7日
孙家堡子街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相关科室、村:
按照习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国家、省、市考核评估、调研检查反馈发现问题清仓见底。按照江源区要求,从11月25日开始至12月20日,集中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提升”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盯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聚焦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问题整改等5个方面24个具体要求,以“五化”闭环工作法,推动问题整改清零、工作质效巩固提升,强化举措,取得实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大提升”工作由农业农村办牵头负责,各相关科室和村具体组织实施排查整改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按照“三落实,一巩固”标准和要求,精准排查,立知立改。切实将“大提升”与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各方面发现问题整改,有机结合,一体推进。
(三)坚持效果导向。把巩固、整改、提升贯穿“大提升”全过程、各环节,着力补漏点、通堵点、治痛点,进一步夯实巩固衔接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做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重点任务
围绕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问题整改进行排查。
(一)在责任落实方面。
重点关注主体责任、帮扶责任、监管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1、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各相关科室是否结合本行业领域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街道监督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2)有没有一把手责任缺失,一把手对巩固衔接工作是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亲自谋划部署推进巩固衔接工作,做到一线监督、一线指挥。
(3)有没有街道、村书记抓落实不到位的;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村党组织书记有没有未完成遍访脱贫群众任务、遍访流于形式、遍访日志敷衍的情况。
(4)有没有做到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排查、信息采集全覆盖。
(5)有没有“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兜底保障、产业就业等相关科室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业帮扶任务不精准问题。
(6)有没有信息填写不规范,出现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群众不认可的。
(7)有没有一把手、分管领导对巩固衔接工作不熟悉不了解的;有没有村党组织书记一问三不知的。
2、是否严格落实帮扶责任
(8)党委(党组)是否定期研究帮扶工作。
(9)包保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否到包保的街道、村调研指导帮扶工作并达到4次以上,帮助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10)第一书记是否能够认真履行基本职责。
(11)有没有帮扶责任人工作不到位的(原则上每月帮扶1次,全年帮扶次数不少于6次)。
(12)有没有帮扶手册中帮扶措施、帮扶成效填写不精准、不完善的。
(13)有没有第一书记帮扶工作流于形式的。
(14)有没有对帮扶对象情况、主要困难不清楚的、帮扶手册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
(15)有没有群众对帮扶工作意见较大的。
3、是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16)是否配合组织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是否对部门包保帮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成效考核。
(17)街道党委是否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日常管理,是否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
(二)在政策落实方面
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系统排查。
4、是否出台本级衔接政策
(18)是否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性文件,结合街道实际,及时有效承接到位、落实到位,对具体政策是否研究部署制定本级落实方案、意见等文件或有明确的具体措施。
5、是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政策
(19)是否动态掌握农村居住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20)是否严格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儿童辍学情况,是否持续开展劝返学工作,是否实行台账化管理。
(21)是否继续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22)是否将学前、高中、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雨露计划是否漏人,是否按时发放无漏补现象。
6、是否严格落实医疗保障政策
(23)是否继续对脱贫户落实“看病120,服务111”。
(24)是否实现脱贫户、监测户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补助是否发放到位。
(25)是否继续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慢性病管理签约医生政策。
(26)是否继续落实大病救治和医疗救助政策。
(27)是否实行城乡基本医疗报销、大病保险、医保倾斜支付“一站式结算”,是否及时报销。
(28)是否重点关注村级卫生室作用发挥、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
(29)是否存在健康帮扶相关政策知晓率不高和未享受相关政策的情况。
(30)是否保证村卫生室药品配备符合要求,确保村医稳定在村工作,村卫生室能够联网报销;是否及时规范填写脱贫户、监测户的健康档案。
(31)是否做好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按规定落实好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关保障待遇。
(32)是否村卫生室日常管理不规范问题。
(33)村医生是否定期巡诊。
(34)脱贫户是否了解健康帮扶相关政策。
7、是否严格落实住房安全政策
(35)是否定期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将符合国家政策的低收入群体动态新增危房全部列入改造计划,实现“应改尽改”。
(36)是否确保脱贫户、监测户住房安全得到保障,是否对脱贫户、监测户存在风险的住房及时进行修缮。
(37)是否定期对脱贫户、监测户开展住房安全排查。
(38)是否在脱贫户、监测户家中标注住房安全等级。
(39)是否存在危房改造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
(40)是否对居住彩钢房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安全鉴定并定期巡查。
8、是否严格落实饮水安全政策
(41)是否存在水井房日常管护工作不到位,环境卫生较差,消杀毒不及时的现象。
(42)是否落实水费收缴全覆盖,水费收缴是否规范。
(43)是否存在水质检测不达标、群众对水质不满意现象。
(44)是否存在水质超期检测现象。
(45)是否定期排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46)是否存在集中供水工程长时间大范围停水、水质不合格的情况,是否有应急预案且可保障应急供水。
9、是否严格落实产业帮扶政策
(47)是否因地制宜出台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48)“四个一批”谋划是否深入细致,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精准分类;是否做到底数清、权属清、责任清、措施清、目标清。
(49)是否存在简单应付、掩盖问题,清单不清、资产不明;是否存在扶贫资产闲置、低效,针对问题是否有具体举措,是否取得阶段性成果。
(50)庭院经济补贴是否发放到位。
(51)“6+N+1”产业保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宣传到位。
(52)有没有开展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培养工作,是否实现脱贫村有致富带头人,省市下达的致富带头人培训任务指标是否按要求完成。
10、是否严格落实就业帮扶政策
(53)是否保持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规模总体稳定,防止人数同比下降。
(54)就业帮扶车间是否稳定运行,是否落实补贴政策。
(55)是否100%发放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省外、省内县外务工交通补贴,是否存在“应补未补”。
11、是否严格落实金融帮扶政策
(56)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否应贷尽贷,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小额信贷获贷率是否达到100%。
(57)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利率、贴息等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58)是否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
(59)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否存在逾期等。
12、是否严格落实综合保障政策
(60)符合条件脱贫家庭有没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是否做到应保尽保。
(61)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是不是由地方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62)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是否及时纳入临时救助。
(63)脱贫家庭残疾人扶持政策是否得到落实等。
13、是否严格落实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政策
(64)是否重点关注收入较低脱贫人口和收入同比下降脱贫人口“两类群体”,防止“平均数掩盖极少数”。
(65)是否重点关注收入的真实性,防止出现统计口径不规范、没有实地入户采集、老百姓不认可不认账等问题。
(66)是否存在增收措施虚假情况。
(三)在工作落实方面
围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易地搬迁后续帮扶、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等工作进行全方位排查。
14、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是否精准
(67)是否继续紧盯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是否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特别是针对性落实发展类帮扶措施情况,防止应纳未纳、应帮未帮。
(68)是否建立监测对象台账、台账内容是否更新及时;是否及时将确认的监测对象反馈行业部门。
(69)监测对象帮扶措施制定和落实是否履行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程序,是否在识别纳入监测对象后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
(70)是否常态化面向所有农户开展政策宣传,是否存在不清楚防返贫监测相关政策,不了解申报程序的情况。
(71)村组是否设立防返贫监测员,是否真正发挥作用,持续开展防返贫监测预警筛查,做到“应纳尽纳”。
(72)街道干部、村组干部、驻村干部等是否按要求集中开展入户走访摸排;排查信息是否征得农户同意;收入信息是否得到农户认可。
(73)行业部门是否主动参与数据比对、预警筛查,数据交换和预警信息反馈是否及时。
(74)是否存在“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0元、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因病因灾因疫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存在风险,凭借自身能力难以解决的“应纳未纳”情况,是否存在未纳入监测对象,但采取了帮扶措施的“体外循环”现象。
(75)有没有把预期收入算成实际收入,搞数字脱贫等现象发生。
15、易地搬迁后续帮扶是否健全
(76)是否建立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协调机制。
(77)搬迁家庭劳动力是否稳定就业,是否有劳动力的家庭每户至少有1人就业。
16、产业帮扶是否到位
(78)产业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是否健全;带动方式是否单一,有没有“一分了之”现象。
(79)产业发展是否存在绝对平均、“人人有份”(产业收益分配是否实行差异式分配)等现象。
(80)脱贫人口经营性净收入是否保持增长。
17、就业帮扶是否全覆盖
(81)是否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技能培训,并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课程,同时开展就业后续跟踪服务。
(82)雨露计划补贴是否发放到位,是否“应发尽发”。
(83)是否重点关注雨露计划毕业生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防止“毕业即失业”。
(四)在巩固成效方面
主要围绕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收入变化和问题整改开展排查。
18、义务教育
(84)是否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和相关台账管理工作,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85)是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为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
19、基本医疗
(86)是否排查脱贫户、监测户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是否实现参保全覆盖,相应补助发放到位。
(87)是否常态化开展医疗服务工作,全区脱贫人口患30种大病得到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
(88)是否开展健康帮扶政策宣传工作,脱贫户对健康帮扶相关政策了解、知晓率高,会用政策。
(89)是否做好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按规定落实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关保障待遇。
(90)是否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脱贫人口得了常见病、慢性病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获得及时诊治。
(91)是否对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情况开展排查,确保村医稳定在村工作,能够联网报销,保证村卫生室药品配备符合要求。
(92)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医保帮扶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20号)工作要求,将“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医保帮扶政策,在医保系统中进行身份标识。
20、住房安全
(93)是否对脱贫户、监测户住房安全定期进行巡检。
(94)是否对脱贫户、监测户唯一住房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住房安全。
(95)是否对列入今年改造计划的危房进行改造,并按时完工。
21、饮水安全
(96)是否对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进行排查,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和运行管护满足饮水安全需求,可持续保障农村人口特别是脱贫人口供水符合《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要求。
(97)是否对农村安全饮水进行定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8)是否有应急预案,可保障应急供水,不存在集中供水工程长时间大范围停水、水质不合格的情况。
(99)是否建立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并落实到位。
(100)是否建立农村供水工程区级统管中心,并初步实现区级统管,出台区级管护办法等制度。
(101)是否核查国家、省级维修养护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情况。
(102)是否实现水费收缴全覆盖并收费到户。
22、收入变化
(103)是否核查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情况,是否达到同比提升。
(104)是否核查脱贫人口人均收入与本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情况,是否达到同比提升。
(105)是否对收入较低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10000元以下)以及收入同比下降脱贫人口(脱贫人口收入连续两年不增反降)进行了排查,并建立台账,制定增收措施。
(106)是否对脱贫人口增收情况进行了比对,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是否保持增长。
(107)是否能够及时掌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重大支出、收入骤减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尽早干预,消除风险。
(108)是否开展脱贫户和监测户收入信息采集工作,信息录入及时准确,收入口径统一,核算准确,信息录入精准。
(109)是否在统计脱贫人口收入时,不存在“预设标准”“代替包办”“算账增收”“就数改数”“直接估算”等问题进行排查,实地入户采集,不存在老百姓不认可不认账的情况发生。
(五)在问题整改方面
针对历年来国家和省各类监督检查指出问题,特别是2023年度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全面整改工作,整改工作是否整改到位。
24、问题整改是否全面
(110)是否对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大起底大落实大排查发现问题、三保障和安全饮水专项提升工作、国家乡村振兴局暗访发现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自查自改、省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省委督察室调研发现问题、省委第六调研指导组反馈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取得实效。
(111)有没有整改方案照搬照抄、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
(112)有没有未举一反三、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113)有没有虚假整改的。
(114)有没有整改工作急于销号的。
(115)有没有整改反弹的。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推动(11月25日-11月30日)。街道、各相关科室、各村要对照目标标准,不落一村、不丢一户、不漏一项,做到排查全覆盖,不能遗漏问题,不能缺少佐证,对实际工作中发现但“清单”上未列出的问题也要举一反三认真排查。要把每一个卫生室、水井房都排查到,把每一户的收入都核算精准,做到不留死角,没有漏点。
(二)自查自改(12月1日一12月10日)。街道、各相关科室、各村要按照“大提升”的总体要求,重点围绕“三落实一巩固”工作开展情况,对照5个方面24个具体要求115个问题清单,逐项内容逐个问题进行核查确认,坚持边查边改,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即刻整改,不留死角盲区,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排查出的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完毕。
(三)督察考核(12月11日一12月20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镇街、各行业部门和各包保帮扶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考核,对考核出现问题的将全区通报。对重复出现问题的镇(街)和村将严肃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此次巩固衔接“大提升”工作,是区委、区政府决定开展的一次对全区各领域巩固衔接工作质量的全面检视。街道、各相关科室、各村要牵头做好排查及整改推进工作,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清仓见底排查,动真碰硬整改。街道、各相关科室、各村对于点对点整改完成的具体问题,要触类旁通,建章立制,坚决防止反弹。特别是对省市调研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排查,必须保证在12月20日工作结束前全部完成整改;对工作中需进一步改进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持续整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要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坚决整改到位、彻底清零;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制度措施,要完善长效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坚决防止松劲懈怠。
(三)严肃工作纪律,提升工作质量。要坚决防止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该入户检查的、该实地核查的、该调阅查看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排查方式落实到位,尤其是对脱贫户的年度收益计算情况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计算周期(以每年9月30日为截止时间)、有效科目、实际收入认真核对计算,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对排查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到位、数据信息弄虚作假、解决问题不及时的,一经发现对年度考评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村于12月20日前上报“大提升”工作的排查整改工作总结。
附件:1.工作职责清单
2.孙家堡子街道办事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排查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