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湾沟镇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 11220625753643916Y/2023-07791 |
分 类: | 村(居)务公开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湾沟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14日 |
标 题: | 湾沟镇村务、居务公开标准目录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8月14日 |
索 引 号: | 11220625753643916Y/2023-07791 | 分 类: | 村(居)务公开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湾沟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14日 |
标 题: | 湾沟镇村务、居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8月14日 |
湾沟镇村务公开标准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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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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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镇 |
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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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度类 |
组织制度 |
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长期公开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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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度类 |
组织制度 |
村委会服务清单、办事服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定期公开(每季度 公开一次 )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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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度类 |
组织制度 |
村干部责任目标、便民联系方式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及制度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长期公开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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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事务类 |
基础事务 |
村干部年度述职报告和民主测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定期公开(每季度 公开一次 )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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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事务类 |
基础事务 |
村干部选举任用、上级考核奖惩、民主评议、任期和离任审计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定期公开(每季度 公开一次 )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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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事务类 |
基础事务 |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及其办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定期公开(每季度 公开一次 )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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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事务类 |
基础事务 |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及其办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定期公开(每季度 公开一次 )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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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事务类 |
基础事务 |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村务监督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定期公开(每季度 公开一次 )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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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事务类 |
基础事务 |
村民委员会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内容及开展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定期公开(每季度 公开一次 )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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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类 |
基础事务 |
村级重大公共事务、公益事务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协商情况、决策情况、办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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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类 |
基础事务 |
村民关注的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其它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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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类 |
基础事务 |
村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长期公开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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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类 |
基础事务 |
村两委会成员及分工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长期公开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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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类 |
帮扶与保障 |
农村大病救助,包括本村村民享受国家大病救助有关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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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类 |
帮扶与保障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包括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养老保险收缴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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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类 |
帮扶与保障 |
国家对农村的强农惠农政策和上级的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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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类 |
帮扶与保障 |
国家惠农补贴、农民直补、扶持农业开发和资助村集体等政策的落实及发放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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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类 |
帮扶与保障 |
各级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救灾物资的数量、发放条件及发放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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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类 |
帮扶与保障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优待抚恤、农村医疗救助、地力补贴、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补助标准以及补助发放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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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类 |
征兵情况 |
征兵政策、应征对象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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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类 |
政策措施 |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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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类 |
资产管理 |
财务预算情况(年初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集体年度财务收入、支出预算方案,包括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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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类 |
资产管理 |
财务决算情况(年末根据当年财务收支实际,编制的财务决算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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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类 |
资产管理 |
本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等的承包经营、征收征用、安置标准、征收面积和各项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收入、使用情况,返还留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情况,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以及土地收益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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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类 |
资产管理 |
宅基地的规划、申报、审批、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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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财务类 |
资产管理 |
村集体资产运营、处置及收益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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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类 |
资产管理 |
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及承包方案,包括村委会利用集体积累进行的各种经济建设项目或公益事业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各种村集体所有经济建设项目的发包、承包、招租赁方案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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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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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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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财务类 |
资产管理 |
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分配、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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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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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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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类 |
资产管理 |
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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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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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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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财务类 |
资产管理 |
村级财务收支情况(1)收入部分:包括上级政府或部门对村级组织的各种补贴、集体经营收入、发包收入、投资收益、土地征用补偿费、经批准的借款、扶贫救助、社会捐赠及其他村集体收入等。(2)支出部分: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四属”户补助费、“六位一体”管护支出、村用工支出、村级日常开支(报刊费、电话费、水电费、村级办公费等)、村民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支出、村干部工资及其他村级集体事项支出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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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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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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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财务类 |
资金管理 |
数额较大的村级物资、服务事项采购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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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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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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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 |
财务类 |
资金管理 |
村级民主理财及财务审计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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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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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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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财务类 |
资金管理 |
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村 |
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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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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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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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财务类 |
人员管理 |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和补贴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村 |
村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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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沟镇居务公开标准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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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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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镇 |
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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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度类 |
组织制度 |
居民公约、居民自制章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社区 |
居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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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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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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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制度类 |
基础事务 |
居委会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居委会干部评议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社区 |
居务公开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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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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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事务类 |
基础事务 |
居“两委”会班子成员及分工、联系方式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社区 |
居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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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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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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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事务类 |
基础事务 |
居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社区 |
居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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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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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事务类 |
人事管理 |
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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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类 |
基础事务 |
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居务监督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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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类 |
基础事务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各项政策的办理条件、标准、办理流程、享受人员名单及资金发放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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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类 |
基础事务 |
各级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救灾物资的数量、发放条件及发放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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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类 |
基础事务 |
计划生育政策解读及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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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类 |
服务信息 |
涉及居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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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类 |
服务信息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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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类 |
帮扶与保障 |
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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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类 |
帮扶与保障 |
居委会服务清单、办事服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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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类 |
政策措施及其他 |
社区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内容、建设进程、完成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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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类 |
政策措施及其他 |
被采纳的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的建议、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意见及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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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类 |
政策措施及其他 |
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的结果及实施情况、社区热点问题解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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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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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类 |
政策措施及其他 |
涉及全体居民利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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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类 |
政策措施及其他 |
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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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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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类 |
资产管理 |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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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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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类 |
监督审计 |
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预决算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 |
即时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开 |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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