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湾沟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
《湾沟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
湾沟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两违”清查工作,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成果基础上,坚持“五化”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全面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整治,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集中开展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危房(楼)不住人,住人非危房(楼),牢牢守住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排查范围
全面排查整治我镇行政区域内居民自行建设的房屋,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学校、医院、商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特别是用作经营或出租、人员密集、三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同时对城乡既有房屋进行再排查、再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一是违法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二是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装饰装修的房屋。三是宾馆(旅店)、民宿、饭店、学校、体育场馆、养老院、幼儿园、商贸市场、娱乐场所、疫情集中隔离点等人员密集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六是建设年代较早(特别是 2000 年以前),年久失修的房屋。七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两违”清查两项工作中排查出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和危房未及时整治的房屋。八是林区、矿区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各职能站办所监管责任、属地村(社区)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时间安排
开展“百日攻坚+全面整治+常态化监管”,坚决在时限范围内查清扫净各类隐患,确保整改整治到位。
第一阶段:百日攻坚行动阶段(自启动之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利用近一百天的时间,全面完成自建房隐患排查,同步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要立即停止营业。
第二阶段:全面开展整治阶段(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百日攻坚行动基础上,将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和既有房屋整治完毕,消除存量危房。
第三阶段:常态化监管排查阶段(2023 年以后)。各镇街及行管部门要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开展房屋常态化排查整治,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到位一起,全力遏制增量危房。
四、工作程序
(一)开展全面排查。按照“社区(村屯)自查、镇(街)复查、区级核查”的方式,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社区(村屯)自查。社区(村屯)组织产权人(使用人)对自建房进行全面自查,对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初判;调查房屋行政审批情况,重点检查自建房的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自建房由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审批手续,经营性自建房生产经营手续;房屋投入使用后的改扩建情况以及审批手续;在国家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信息系统开通后,及时录入排查整治情况,确保自建房排查不漏一房一户。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负责组织人员对学校、旅馆、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场所、医疗场所、商贸市场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开展自查。采取外观目测、室内查验、查阅资料、询问业主等方式对自建房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将可能存在隐患的自建房,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建立危险房屋档案。
2.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查。对社区(村屯)自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全面复查,各站办所按照行业管理职责,自行组织开展复查。申请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采取聘请专家的工作模式,组织农村工匠或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事业单位中的技术人员,对初步判断有安全隐患房屋进一步核验。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的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
(二)开展评估鉴定。对经核验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依据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及时组织房屋安全性鉴定(评定),对初判存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和城镇房屋,申请区领导小组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农村非经营性自建房,视房屋情况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或由区各行管部门依据行业相关标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性评定。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评估鉴定。产权人(使用人)也可以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评估鉴定。
(三)开展全面整治。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结合房屋实际制定整治计划,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分类进行处置。
1.建立台账。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主体台账,对鉴定(评定)为危险房屋的,建立“一户一档”,制定“一户一策”,区分等级,分类整治,明确责任人和整治时限,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整治一户,销号一户,形成管理闭环。
2.管控整治。对台账内的自建房采取贴封条、悬挂警示标志、设置警戒线等管控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镇(街)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公安局、相关行管部门,依法采取管控措施。对于可能存在回流风险的,建立镇级领导包保社区(村屯)、社区(村屯)包户的“二级包保”责任制,实施网格化管理。
3.工程整治。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通过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影响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无法进行加固整治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坍塌风险的,可采取加固修缮、降级使用等方法妥善处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自建房,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4.依法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要依法查处,确需拆除的,应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拆除。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据《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采取法律措施,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妥善安置。对危房中迁出的居民可采取投亲靠友、使用安全闲置房屋等暂时安置措施,解决其住房问题。同时充分依托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进一步解决居民住房安置。
(四)完善工作制度。执行既有房屋安全巡检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排查整治。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房屋巡检,各村(社区)、各职能站办所做好极端天气期间房屋巡查工作,确保遇有暴雨、洪水、冰雪及其他突发灾害情况时,及时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坚决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加强自然灾害房屋安全应急预警。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危房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各村(社区)和职能站办所及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处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镇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提高房屋建设管理水平,特别是加强三层以上居民自建房管理,严格执行规划审批制度,有效衔接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落实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各环节的监管和执法责任,从源头加强房屋的闭环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湾沟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镇级统筹、站办所指导、村(社区)落实”的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村(社区)、各站办所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建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综合协调、调度、指导等工作。镇综合办公室、镇党建工作办公室、镇财政所、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司法所、镇自然资源所、镇消防救援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各学校及幼儿园、镇派出所、镇民政办、镇农村经济科、镇农业技术科、镇畜牧科、镇文化旅游科、镇卫生健康服务科、镇林业科、镇水利科等站办所和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村(社区)属地管理和站办所管理双职责,各村(社区)和各站办所要密切配合,实现数据信息共享、监管成果互认,形成事前沟通、事中协调、事后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
1.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
2.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自己辖区内既有房屋建筑逐栋逐户进行摸底排查,编制自建房排查整治台账,逐户建立整治档案,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动员、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履行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镇级领导包保社区(村屯)、社区(村屯)包户”的分级负责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地毯式覆盖;负责组织申报需拆除违规自建房。
3.镇站办所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将应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自建房全部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强化监管,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镇综合办公室负责指导做好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加强基层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镇财政所负责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相关工作经费的保障;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对立项手续审批办理情况进行审查,配合其他部门做好违建和危房整治工作;镇应急办负责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依法依规用地审查,负责违法违规房屋确认,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镇消防救援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负责督查相关行管部门开展所属领域内房屋消防安全管理;镇农村经济科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畜牧科负责做好养殖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农业技术科负责农资店、农业生产配套相关设施用房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负责做好餐饮饭店、超市、商店等经营性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学校及幼儿园负责各自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派出所负责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负责宾馆、洗浴等旅馆业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民政办负责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负责做好敬老院、农村养老大院等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文化旅游科负责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负责做好文化室、图书馆、阅览室、游客中心、A 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民宿、乡镇综合文化站、乡村博物馆、娱乐场所、网吧、KTV 等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卫生健康服务科负责医疗场所安全管理,负责医院和个体诊所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林业科负责林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综合办负责政府办公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工业办负责行管企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水管站负责分管行业企业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司法所负责在危险房屋整治过程中提供法律支撑、法律咨询等工作;镇委各站办所分别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强化管理监督。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社区)开展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排查不实、整改不到位的,公开通报;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讲。各村(社区)及各站办所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大意义。关注舆情,正面引导,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普及房屋使用安全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通报停用、拆除等典型案例,强化以案促改,形成有效震慑。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
(五)强化调度统计。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各村(社区)、站办所要按职责分工扎实做好排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上报工作,防止误报、漏报,定期报送排查整治进展情况,遇突发重大情况立即报送。
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两违”清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完成时限继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吉林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执行。
附件:1.江源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江源区级领导包保联系镇(街)表
附件1
湾沟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振龙 湾沟镇党委书记
鲍 瑞 湾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刘晶晔 湾沟镇人大主席
李延腾 湾沟镇政法委员
董明利 湾沟镇武装部长
邹 巍 湾沟镇党委宣传委员
谭春晖 湾沟镇副镇长
吴 琼 湾沟镇纪委书记
王薇薇 湾沟镇党委组织委员
薛 雷 湾沟镇副镇长
耿 睿 湾沟镇副镇长
朱鹏宇 湾沟镇副镇长
成员单位:镇综合办公室、镇党建工作办公室、镇财政所、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司法所、镇自然资源所、镇消防救援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各学校及幼儿园、镇派出所、镇民政办、镇农村经济科、镇农业技术科、镇畜牧科、镇文化旅游科、镇卫生健康服务科、镇林业科、镇水利科、各村(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文博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化,由相关职务接任人员自然接替。
附件2
湾沟镇领导包保联系村(社区)表
村(社区)
|
包保领导
|
兴工社区
|
朱振龙
|
胜利社区
|
朱振龙
|
长林社区
|
鲍 瑞
|
富林社区
|
鲍 瑞
|
和平社区
|
董明利
|
四平村
|
刘晶晔
|
齐心村
|
李延腾
|
和平村
|
邹 巍
|
西川村
|
谭春晖
|
北山村
|
吴 琼
|
平川村
|
王薇薇
|
宝山村
|
薛 雷
|
沙金村
|
耿 睿
|
湾沟村
|
朱鹏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