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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5753643916Y/2021-09088
分  类: 权责清单 ;  其他
发文机关: 湾沟镇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04日
标      题: 江源区湾沟镇2021年度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湾政发〔2021〕7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625753643916Y/2021-09088 分  类: 权责清单 ; 其他
发文机关: 湾沟镇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04日
标      题: 江源区湾沟镇2021年度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湾政发〔2021〕7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1日

                          江源区湾沟镇2021年度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湾政发〔2021〕79号

 

 

 

 

    为进一步规范湾沟镇城乡低保工作,健全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保。根据区民政局下发的《白山市江源区2021年度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江源民发2021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等相关政策,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清理与维护稳定相结合,切实把核查排查行动作为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核查排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工作任务

   (一)低保对象核查排查

    重点核查以下人员:

1、赡养(抚)养义务人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稳定收入,且赡扶(抚)养费及家庭收入合计后超出保障标准的低保家庭;

2、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消费型和经营型机动车辆、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非高档两轮摩托、三轮低速车辆、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3、高价购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或拥有2套(含2套)以上产权住房的;

4、注册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和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或办有工商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5、家庭成员中有领取社保工资、养老退休待遇或享受遗属补助,分摊收入后超过出低保保障标准的;

6、已死亡人员且未退出低保范围的;

7、已迁居外地(区外)或外出务工、举家外出(区外)半年以上的;

8、有劳动能力但好逸恶劳、不务正业或撂荒土地造成生活困难的;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无故不参加工作的且无影响劳动能力的疾病或残疾的;

9、参与赌博、吸毒、嫖娼、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或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娱乐场所的;

10、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把老人、病残人员等单独分离出来办理低保的;

11、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或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12、因领取的一次性补偿金、安置费超标(在可分摊月数内,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将一次性补偿费提前用完,生活确有困难的除外);

13、不配合家庭收入调查,隐瞒、虚报家庭成员信息和真实收入或无理取闹、殴打、威胁工作人员的。

14、因病、子女就学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现家庭状况好转的(病情好转或康复、一年内无医疗费用支出的、子女毕业就业成家)。

15、刑释解教人员,出狱后享受低保1年以上的,且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

16、其他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情形。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查排查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保对象。主要核查家庭人口及保障人口、保障方式及待遇、家庭致贫原因、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支出结构及额度、家庭收入及财产变动情况,确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需要调整保障金或脱贫渐退。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在保对象。主要核查家庭致贫原因、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支出结构及额度、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确定是否符合纳入低保条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0日-23日)。采取召开专题会议、业务培训等形式进行动员部署,把工作要求贯彻到各村(社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核查评议阶段(7月23日-9月30日)。组建湾沟镇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镇长鲍瑞任组长,分管副镇长谭春晖任副组长,民政办、各村(社区)相关人员为成员。镇领导班子对所包保的村(社区)实行分片负责,组织村(居)委会开展分类入户核查。分类核查时要做到所有城乡低保对象一户不落、一人不漏,要按照《江源区申请救助家庭收入评估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做到按户施保、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指导每个村(社区)召开城乡低保核查民主评议会,对所有保障对象进行一次重新审定。

   (三)信息比对阶段(8月31日前完成)。各村(社区)在城乡低保核查和民主评议会的基础上,将所有核查对象信息上报镇民政办,由镇民政办统一报送到区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四)公开公示阶段(10月中旬前完成)。在核准对象的基础上,按规定时间、内容对保障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审核上报阶段(10月31日前完成)。民政办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进行重新审核,上报审批,并做好年度低保对象核查档案资料汇总归档工作。同时,及时在低保信息系统中完成信息更新工作。降档立卡核查相关材料单独存档备查。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是一项最直接的民生工作,各村(社区)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审核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职责,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低保对象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各村(社区)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会议有记录、评审有材料、公示有照片、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建立调查、审核、评议、审批签名制度,坚持“谁核查、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整改。

  (三)完善系统,规范资料。核查的同时,要做好社会救助系统的补充完善和更新工作。要根据城乡低保档案资料要求,做好年度低保对象档案资料归档工作,对不完善、不规范的低保对象资料要及时补充完善,镇(街道)、村(社区)二级要做到申报审核审批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

 (四)严肃纪律,追责问责。要按照《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规定的城乡低保工作操作程序,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4日

 

 

 

 

 

 

 

 

 

 

 

 

 

 

 

 

 

 

 

 

 

 

 

 

 

 

 

 

 

 

 

 

 

 

附件

江源区湾沟镇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鲍 瑞

副组长:谭春晖

成 员:刘甲鸿 王 琛 宫铭钦

程立元 郭 颖 郭玉娟

马克峰 孙忠民 郝秀河

乔俊杰 刘庆府 崔士增

纪 刚 李文元 梁宝钢

张守明 祝占福 刘澜波

鞠波海 李玺杰 于厚兴

付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