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大阳岔镇巡林巡护工作制度
为规范森林等生态资源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保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镇、村两级林长巡林活动应当做好协调部署,同级林长巡查区域应做到无缝对接,整体巡查范围努力覆盖全部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突出的区域和重要生态区位,应当作为巡查重点。
二、镇级林长每季度、村级林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林活动。春防、秋防等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突出的时段,应当增加巡查频次。
村级网格长、巡护员巡林频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确定,一般每周至少巡护1次。春防、秋防等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突出的时段,应当增加巡查频次。
三、林长巡林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工作登记,建立档案信息存档备查。
林长巡林记录应当包括:巡查起止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区域、发现的问题(包括责任主体、地点、照片等)、处理情况(包括当场采取措施、处理效果、移交有关部门或向上级报告的问题解决情况)等内容。
四、各村网格长、巡护员是落实林长制工作最末端任务的执行者,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最直接实施者,根据重点区域划分,如发现问题需及时上报,各村林长、网格长、巡护人员如需变更及时告知镇林业科更改人员。镇林长办将对各村网格长、巡护员的巡查次数、巡查发现问题、移交或查处(整改)等情况纳入林长考核内容。并对村级巡查记录每季检查一次,对巡查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五、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林地用途管制落实情况;
(二)重大生态修复工程落地及国土绿化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三)有无严重涉林违法问题;
(四)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
(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情况。
附件:大阳岔镇林业巡查重点事项明细表
白山市江源区大阳岔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