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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5MB1584423W/2023-0957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江源政务公开办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07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行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数字江源办[2023]1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625MB1584423W/2023-0957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江源政务公开办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07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行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数字江源办[2023]1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行工作的通知

数字江源办[2023]13号

 

各新媒体主办单位:    

近期,国家、省、市多次组织对各地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网络手段对更新不及时、表述错误等情况进行后台抓取并通报各地区要求严格进行管理。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新媒体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1、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明确新媒体工作各级责任人,报送登记表到我办,工作人员变更做好交接工作并向我办备案,避免出现无人管理的情况发生。

   2、建立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压实责任、严格审查,各部门信息发布制度报送到我办备案。  

3、保证更新频率。各主办单位要保证每两周至少更新一次的最低频率,每个账号每两周至少更新1篇信息,多篇不限。两周至3个月未更新的列为睡眠账号,超过3个月未更新,列为僵尸账号。

4、内容健康向上。各新媒体在宣传方式上可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但在宣传内容上应符合时代主旋律,积极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现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要加强内部审查、坚决防止出现表述错误、炒作敏感事件,违背社会公德等内容出现。

5、主动关停账号。累计出现问题3次的账号,对主办单位予以警示、通报;累计出现5次问题的,责成主办单位及时关停。各主办单位关停、更改新媒体账号,需及时将相关账号的具体名称、发布平台等信息报我办备案。

6、强化责任追究。对拒不关停又对不能及时更新内容或出现严重表述错误等情形、继续被上级通报的新媒体账号,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主办单位予以责任追究。

 

  

 

 

 

“数字江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白山市江源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代章)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