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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5MB1584423W/2020-1397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江源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09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江源区“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信用办发〔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625MB1584423W/2020-1397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江源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09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江源区“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信用办发〔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3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江源区“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江源信用办发〔2020〕6号

区直相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全区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区“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双公示”录入情况及省工作评估情况

  2020年,在各部门努力下我区双公示录入量取得了可喜进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8月,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省各市2019-2020年度“双公示”工作进行了评估考核,江源区被随机抽取作为白山市受评估对象之一,以对照地区、部门“双公示”台账和双公示录入系统方式,运用大数据分析进行了评估。从抽查情况来看目前“双公示”台账整理不规范,信息报送尚未形成有效机制,部分部门仍未能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规定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将公示信息归集至“双公示”系统,信息录入存在错报、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二、“双公示”信息报送规范

  自10月起国家将每月随机抽取各省一个部门及市(州)通过总体台账抽查比对及大数据核验方式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在原有指标不变情况下,新增加“瞒报率”指标,并对各指标赋予不同分值,评估结果作为各省“双公示”信息上报成绩进行全国通报。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已将“双公示”信息“迟报率”指标暂时调整为14个工作日,即上报时间比行政决定作出时间晚14天以内的视为按时上报,在第14-21天内上报的为迟报数据,上报时间大于21天的为漏报数据,始终未上报的为瞒报数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以及落实工作责任,请各部门指定一名“双公示”信息填报联络人员,将人员相关信息填入《“双公示”联络人员统计表》(附件3)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今后,录入人员如有变动要及时与区信用办联系进行变更。

  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要求,从10月起,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要每月汇总梳理当月本地、本部门产生的全部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息,形成《“双公示”信息台账》(附件1、2),并将台账电子版于次月第三个工作日之前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如未产生信息的部门要签署报送《未产生“双公示”信息承诺书》(附件4),并于次月第三个工作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

  以上资料将由区信用办统一报送至市信用办,市信用办将每月对照台账对全市“双公示”信息录入情况开展评价,及时梳理查摆各地各部门信息录入存在的相关问题,同时,评价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请各单位每月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关相关资料报送,避免对我区工作造成影响。

  附件:1、xxx部门(xx月份)“双公示”信息行政处罚台账

        2、xxx部门(xx月份)“双公示”信息行政许可台账

        3、“双公示”联络人员统计表

        4、未产生“双公示”信息承诺书

  报送邮箱:jyzsrhj@163.com

  联系电话:0439-3820622 /17766868960 李志洁

 

  

  江源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0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