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科)创建工作方案》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局内设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印发《2020年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科)创建工作方案》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对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请及时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3624239。
白山市江源区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2020年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科)创建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新时期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夯实区退役军人系统、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科服务能力,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基层战斗力,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提质增效,根据省厅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区区、镇(街道)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科)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在全区区、镇(街道)两级按比例建成特色鲜明、退役军人满意的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科),即:2020年创建区级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数量达到100%;2020年创建镇(街道)级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科数量达到镇(街道)总数的60%。
根据全区各镇(街道)实际,2020年度拟达标创建以下单位:江源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松树镇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科、大阳岔镇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科、石人镇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科、大石人镇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科、孙家堡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科、江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科。
二、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按“示范创建、督促指导、审核验收、通报挂牌”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示范创建。
各级创建单位要对照《全国县(市、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创建标准(试行)》、《全国乡镇(街道)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标准(试行)》周密安排部署创建活动,确保创建工作在年内按标准完成。因客观原因没有创建达标的,对照标准积极创建,为2021年创建活动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督促指导。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跟进指导,主动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确保工作实效。适时采取实地调研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提升。
(三)审核验收。
1.区级自评(2020年10月31日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区本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科示范型创建工作进行自评,经主要领导签批后,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市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
2.市级初审(2020年11月10日前)。市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通过实地调研,严格按照创建标准逐个、逐项对照审查。每个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科)至少调查10名服务对象了解满意度。初审报告经主要领导签批后,上报省厅。
3.省级复审(2020年11月25日前)。省厅严格审核市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上报材料,逐一对表,逐项检查,采取交叉互检等方式,选取50%以上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科)进行复审调研。根据复审情况,形成复审报告,上报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验收。
(四)通报挂牌。2021年1月底前,由省厅按照中央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达标名单,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科)颁发牌匾,并组织悬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江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科)创建工作,各镇(街道)要切实将创建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来抓,精心组织本辖区退役军人服务科创建工作,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务求保质保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迈上新台阶。退役军人事务部将在本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评比中,重点考核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科)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因此,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地方,要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命名表彰时间做到提前达标。
(二)严格工作程序。
2020年至2022年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科)创建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申报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确保创建工作的时效性和严肃性。要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促进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科)持续健康发展。
(三)注重总结宣传。
各镇(街道)在创建活动中要坚持边创建、边总结、边宣传的工作思路,及时总结上报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