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解答
1. 问:《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适用哪些对象?
答: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用本政策。
2. 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适用哪些情形?
答: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3. 问:参保时间如何认定?
答: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4. 问: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办理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之日(2019年6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
5. 问:退役士兵怎样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
答:符合条件的有原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服役证明到安置地原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无安置单位的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到安置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材料,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档案在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只填表登记,不用提交材料)。
6. 问:退役士兵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退役士兵在本统筹地区以外有缴费的,需提供异地参保缴费(含异地转出在本地未接续)的材料。
7. 问:退役士兵军龄如何认定?
答:退役士兵军龄从入伍时间起算,到退出现役时间止,按照档案材料记载认定,为与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接轨,此次补缴保险的军龄认定具体到月。
8. 问:办理补缴时,应补缴月数如何计算?
答:结合中断缴费时间和在部队服役的时间确定,从批准入伍时间起到批准退伍时间止,计算到月数。例如:某退役士兵2005年12月应征入伍,2007年12月退伍,由政府安排工作,保险中断缴费时间为40个月,其补缴月数为25个月,如该退役士兵保险中断缴费时间为13个月,其补缴月数为13个月。
9. 问:如何核查申请材料?
答:具体程序为:①安置地与参保地在同一地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查申请人服役经历和退出现役方式后,将申请表提供给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断缴时间,计算需要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资金,反馈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②安置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或参保地属多个地区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查申请人服役经历和退出现役方式后,将申请表提供给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实异地缴费情况,核查后汇总所有断缴月数,结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服役年限,认定实际应补缴时限,并计算要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金额,反馈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10. 问:怎样确定补缴的责任主体?
答:原安置单位欠缴部分原则上由欠缴单位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费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助。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11.问:退役士兵入伍前已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前有中断的是否可以进行补缴?
答:《意见》适用于安置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保的情形。
12. 问:如何区分自谋职业与自主就业?
答:自谋职业:是指在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并退出现役和实施前入伍实施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自愿或其他原因申请自谋职业,填写申请表,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扶持政策,地方政府不再负责安排工作。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退役时,是以政府安排工作、岗位安置方式退出现役的。
自主就业:是指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后,士兵在退役时向部队申请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回到地方后自主就业,安置地政府给予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地方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役时,是以自主就业、货币安置方式退出现役的。
13.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选择复原的退役士兵符合条件吗?
答:这部分人员的退役安置方式是在退役前确定的,主观原因明显,且政策界定清晰,不符合条件。
14.关于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出现役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问题如何回答?
答:因《意见》主要解决2011年安置改革前政府安排工作后下岗失业的退役军人,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国家正在考虑进一步调整优待政策。
15.问:丢失档案或者无法提供材料的人员如何认定军龄?
答: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相关兵役机关、公安部门及其服役部队等军地有关部门综合认定。
16.问:退役士兵入伍前已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前有中断的是否可以进行补缴?
答:《意见》适用于安置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保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