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为不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活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按照民政部印发的《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 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民函〔2023〕25号)要求,江源区民政局决定开展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全区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进一步压缩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着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积极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5年4月—6月。
三、工作重点
全区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自查抽查工作中,重点查找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并进行清理整治: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用;3.利用分费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持续规范合法合理收费。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和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围绕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会费管理以及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自我规范,不断提升行业协会商会管理规范化水平,实现合法合理收费。持续纠正违法违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对近两年所有收费项目(包括收取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接受捐赠等)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如实填写《江源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表》(附件1)和《江源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统计表》(附件2)。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收费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持续推动企业减负纾困。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贡献力量。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精准有效反映行业诉求,帮助会员企业争取税费减退、社保费缓缴、水电气费缓缴补贴、贷款延期、房屋租金减免、稳岗支持、金融支持等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措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金融机构、自然垄断企业和平台型企业等具有优势地位的会员单位主动向其他市场主体合理让利,营造和谐共生、共同发展的良好行业生态。行业协会商会要着眼自身资源禀赋,着力打造优势品牌服务项目,从党建引领、内部治理、“四个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行业自律等方面体现行业协会商会的功能成效,展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风貌,不断提升服务企业能力。行业协会商会要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提供可学可用的借鉴。请各社会组织于6月30日前,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盖章,将本单位《江源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表》(附件1)和《江源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统计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上报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持续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区民政局将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实行分类处置,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并加强跟踪督促,属于民政监管职责范围的要综合运用公开曝光、评估降级等措施,加大惩处力度,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的高压态势。
附件1:江源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表
附件2:江源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统计表
附件3:江源区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业务主管单位名单
联系人:窦衍昊 邢晓慧 电话:0439-3688668
白山市江源区民政局
2025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