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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5013566740Y/2025-01878
分  类: 机构职能 ;  通知
发文机关: 江源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民发〔2025〕87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625013566740Y/2025-01878 分  类: 机构职能 ; 通知
发文机关: 江源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民发〔2025〕87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1日

关于印发

《白山市江源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源民发〔202587 

各养老服务机构: 

  现将《白山市江源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山市江源区民政局 

  2025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山市江源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

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河北承德隆化县国恩老年公寓“4.8”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保障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区民政局决定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导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养老机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运营。 

  二、整治范围   

  辖区内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违法经营涉老服务场所。 

  三、排查内容 

  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且完好有效,如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淋灭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识、安全指示灯是否设置完好;是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执勤情况;重点火源监管及隔离情况;重点区域监管情况;员工是否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对于公办养老机构,必须设立避难间,避难间设置标准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标准,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逃生窗口应利于居高消防车展开,避难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米;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应急广播、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应设置直接对外开启窗口或者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要采用乙级防火窗。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也应参照上述标准设立避难间。 

  (二)电气安全:查看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破损,有无私拉乱接现象;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使用是否规范;电器开关是否有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取暖设备等情况。 

  (三)食品安全: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是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培训;食堂环境卫生是否整洁。 

  (四)房屋安全:对养老机构建筑进行安全评估,查看房屋结构是否稳固,有无墙体开裂、屋顶漏水等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规建设、改造等情况。 

  (五)服务安全:了解养老机构是否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如入住评估、护理服务、康复服务等;是否存在虐老、欺老等行为;是否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 

  (六)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养老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落实安全管理最小单元。 

  (七)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是否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国家阻燃标准。 

  四、联合整治部门职责   

  (一)区民政局:牵头组织联合检查督导行动,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督促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民政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督促机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区卫健局:指导和检查民政服务机构的卫生防疫、医疗服务安全等工作,确保机构内卫生健康条件符合要求,医疗服务规范安全。 

  (四)区住建局:对民政服务机构的建筑安全、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包括建筑结构安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合规性、在建民政项目工地施工安全等,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五)区消防大队:重点检查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包括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用火用电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等问题,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五、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7日)。制定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广泛宣传,提高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7日至4月20日)。各养老机构按照排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集中排查阶段(4月20日至5月5日)。民政部门联合消防、市场监管、住建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认真细致地开展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养老机构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整改复查阶段(5月6日至5月12日)。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隐患问题彻底消除。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养老机构,要依法采取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总结提升阶段(5月13日至5月31日)。对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同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养老机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确保专项整治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消防、市场监管、住建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三)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各界对养老机构安全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同时,加强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