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民政局机关简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白山市委办公室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白山办字〔2019〕5号)和《中共白山市江源区委办公室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白山市江源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江源办字〔2019〕22号)的规定,白山市江源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王斌同志为江源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年度检査;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依法登记而以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除外)工作的审核审批、建档立卡行业扶贫;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拟订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具体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査和调处;承办与相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具体负责村或自然屯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乡(镇)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区街路、建筑物类的命名和街路、楼门牌的管理、设置、维护等工作;具体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具体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撰出版。
(五)组织起草有关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贯彻执行国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制定江源区儿童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城镇社会福利院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婚姻登记、殡葬、流浪乞讨救助政策方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推行殡葬改革。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地方规范性文件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内部审计;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民办养老机构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来信来访和信访案件处理工作。
(十四)负责对破产矿山社区移交地方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发放离退休工资、退养生活费、抚恤费,救济费;负责退养人员的退休手续审批;国有企业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党委(党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下列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负责起草全区民政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和内审监督民政事业经费使用情况;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局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的督查、信访、宣传、文秘、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和民政科技工作。组织指导民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综合科负责人:王庭鑫 联系电话:0439-3722402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研究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社区工作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整和调处;负责全区地名管理,承办区管地名的命名、更名、申报,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编绘全区行政区划地图;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流浪乞讨救助、儿童收养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推行殡葬改革。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负责人:张磊 联系电话:0439-3727563
(三)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安全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建设和管理;组织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工作。
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民办养老机构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负责人:姜楠 联系电话:0439-3722866
(四)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审批、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民间组织、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依法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研究拟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办区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
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负责人:王兴录 联系电话:0439-3828277
(五)党的工作机构
负责党委(党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江源区德泰大街与御砚路交汇处4227号
联系电话:0439-3722402
邮 编:134700
办公时间:
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白山市江源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