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源区交通运输行业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源交运发〔2026〕5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道路运输企业:
现将《江源区交通运输行业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源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源区交通运输行业强化落实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落实,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切实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从业人员岗位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现就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部署,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性,紧迫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道路运输、公路运营、公路工程建设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取得实效。要帮助企业算清经济账,亲情账,安全账,责任账,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深入自查,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水平
各单位要组织企业围绕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生产作业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有关规定和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梳理问题和不足,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补齐短板和漏洞。要组织专门力量,同步开展指导服务,推动企业因地制宜细化实化主体责任落实的具体内容,压实责任到岗到人,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精准执法,严厉打击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执法监督检查,保持高压监管和"零容忍"态势,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决杜绝以罚代改,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和企业有关负责人"一案双罚";经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或者经责令立即或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但拒不执行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建设;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按日连续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180日内3次或一年内4次受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或者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依法依规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吊销相关证照;其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以案促改,发挥典型案例曝光和群众监督作用
各相关单位要聚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突出问题,精选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定期通过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进行集中发布,详实披露违法事实,处罚结果及危害后果,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和媒体监督压力。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查找身边隐患,举报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足额兑现奖励。要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成果转化,组织相关行业领域和企业开展对照自查与整改落实,真正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综合效应。
附件:1.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专班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落实有关规定和要求
附件
江源区行交通运输行业强化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专班
为确保江源区交通运输行业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取得成效,切实将具体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区交运局决定成立“江源区行交通运输行业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专班”,在区交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 任:张 全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袁嘉辰 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主任
赵宏博 区综合运输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钟 国 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负责人
郑贵明 区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管理科科长
成 员:由局运输管理科、工程建设管理科、安全科相关人员组成。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局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王建(兼),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负责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的统筹推进、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和日常调度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