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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5MB15135613/2025-0253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江源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1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健康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卫发〔2025〕57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625MB15135613/2025-0253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江源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1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健康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卫发〔2025〕57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2日

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健康局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现将《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健康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健康局规范涉企执法专班成员名单

 

       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19日

 

 

 

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健康局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白山市江源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 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5月至2025年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纪委相关会议精神,聚焦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规范卫生健康系统涉企行政执法监管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宽松便利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按照相关工作安排,紧盯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聚焦重点整治和查处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乱许可等方面问题进而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问题解决。

(一)聚焦整治违规异地执法问题。坚持属地管辖原则,严禁违规实行异地管辖;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协作机制,严禁超越法定职权、违规异地执法,坚决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手段干预企业健康发展。整治无管辖权却跨区域执法,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或处罚;滥用“协助执法”名义开展执法,以协助其他地区执法为名,实际主导执法活动,甚至绕过属地执法机关直接对企业采取措施;以获取罚没收入为目的对外地企业进行执法;跨区域执法前未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的执法机关报备,或未通知企业所在地相关部门协同执法等问题。

(二)聚焦整治趋利性执法问题。紧盯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问题,严禁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严禁将考核考评结果与案件办理或罚款收入挂钩,严查利用执法职权刁难企业、吃拿卡要、谋取利益、收受费用、摊派费用等行为。整治对违法行为处以高于法定标准的罚款;对同一违法行为多次处罚,或在不同执法环节重复罚款;针对特定企业(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或特定行业集中罚款,而对其他企业类似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产,或超出必要限度查封企业核心资产;在案件处理完毕后,不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日常发现企业问题后不督促整改,而是直接罚款,甚至默许违法行为持续存在以获取更多罚款;将罚没收入与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导致执法人员为完成指标而“找茬”罚款等问题。

(三)聚焦整治乱收费问题。按照法律法规明确收费、罚款、检查、查封的事项、依据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严禁擅自增设事项,提高标准、金额、频次,扩大范围等。坚决遏制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要求不统一,区别对待企业,不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等问题。整治执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收费;对同一事项或服务多次收费,或在不同环节重复收费;以强制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等各种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在正常执法或服务过程中附加不相关的收费项目;不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隐蔽方式收取费用等问题。

(四)聚焦整治乱罚款问题。整治以政府会议纪要、部门规章制度等非法律文件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金额采取顶格处罚甚至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对同一违法行为多次罚款或在不同执法环节重复罚款;在法定罚款范围内随意提高罚款金额,或对轻微违法行为处以高额罚款;以罚款为主要目的,甚至将罚款收入与执法机关经费挂钩,下达罚款指标,存在“以罚代增”“以罚代管”等问题。

(五)聚焦整治乱检查问题。整治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上级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多个部门或同一部门在不同时间对同一事项进行多次检查;检查范围超出法定权限或检查频率过高;针对特定企业或行业集中检查,而对其他类似企业视而不见;超出原定的检查范围,对企业其他无关事项进行干预;检查过程中未出示执法证件、未告知检查依据、未出具检查通知书等;检查结束后未及时向企业反馈结果,或未提供整改建议等问题。

(六)聚焦整治乱查封等问题。整治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履行法定程序情况下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和滥用羁押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案件涉及的财物;案件处理完毕后不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等物品的保管、处置不合规,私自处理、挪用、损坏查封、扣押、冻结等物品;以查封、扣押、冻结等为手段,向企业施压或谋取私利等问题。

(七)聚焦整治乱许可问题。整治不正确履行市场主体准入退出职责问题。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等问题。

结合上述整治问题,进而推进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群众身边具体实事问题解决。

三、时间安排

2025年5月——2025年12月。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自查整改

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照监督目标、监督重点,细化工作措施,成立工作专班,公布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把自身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查实查细查准。一是通过涉企行政执法案卷查找。对2023年以来的涉企执法案卷进行全面检查,看法律事实是否清楚、准确、客观,看法律适用是否正确、适当,看执法程序是否规范、到位,通过“三看”,认真梳理是否存在简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趋利性执法、小错重罚、一罚了之等突出执法问题。二是通过信访投诉渠道查找。同步梳理排查卫健部门信访举报、“12345”投诉、政务服务“好差评”、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督办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相互推诿扯皮等突出执法问题。三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智慧卫监等系统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对比排查日常监督情况,查找是否存在检查频次多、内容多、主体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四是通过梳理本单位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结合吉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库数据库排查是否存在或适用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见相违背、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文件规定。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建立并动态更新自查台账和问题清单,制定整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一般性问题,要立行立改;情况复杂、问题严重的案件,要采取领导包保、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等方式抓好整改,整治一个销号一个。自查自纠阶段,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

(二)重点督办指导

区卫健局将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暗访、听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调查走访等形式,结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案卷评查等工作对各地进行督查。对自查不认真,敷衍应付,以及企业或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问题实施重点督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直接挂牌督办,严肃追责问责。

(三)深化行业治理

一是结合专项监督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强化源头治理,健全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到问题整治到位、漏洞堵塞到位、机制优化到位,确保整治有长效、不反弹。二是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监管规范,梳理公示本单位涉企执法事项清单,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监管方式,强化数字赋能,探索“无感式”执法监管,提升涉企执法监管效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既是落实纪委监委工作部署,也是进一步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统一、守底线和促发展相结合,深入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有力举措,把开展专项行动与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紧密结合起来,与服务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紧密结合起来,以提升执法满意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强化组织领导。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同时强化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交流,建立情况互通、信息共享、联合检查、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实效。专项行动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送。

 

 

 

 

 

 

附件:

 

 

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健康局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班成员名单

 

 长:郭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杨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志刚  区卫生健康局三级主任科员  

 员:芦俊达  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科长

            区卫生健康局疾控科负责人

   区卫生健康局疾控科科员

李俊峰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张伟明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王文生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胡昕杰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宋传君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部副书记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疾控科,由徐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工作任务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涉企行政执法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治理整改等工作,向区司法局报送相关工作材料。

联系人:区卫生健康局疾控科徐丽、刘涛;联系电话: 375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