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矿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江源矿安监发〔2025〕1号
吉林江源煤业,各煤矿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吉矿安监管〔2025〕3号)文件要求,江源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即日起至4月10日,在全区煤矿范围内开展一次煤矿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深刻吸取“通矿集团八宝煤业3.29”“吉坤4.2”和联谊煤矿“2.19”事故教训,认真反思事故教训,进一步查找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用典型事故案例和沉痛教训提升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专项活动,推动落实两办《意见》、《八项硬措施》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拧紧煤矿安全“一件事”全链条责任,推进安全生产责任“最小工作单元”落到实处,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在岗位上严格规范操作行为,切实用事故案例教育人、用事故案例警示人,达到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警示教育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煤矿企业要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警示教育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纳入本单位全员安全培训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同时,江源区应急管理局成立警示教育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煤矿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各安监分局、驻矿安监站负责人组成,负责对辖区煤矿警示教育专项活动进行督导检查。
三、活动时间
警示教育专项活动从即日起至4月10日结束。
四、活动形式
1、煤矿企业根据本矿实际情况,制定警示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开展安全培训。将两办《意见》《八项硬措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员安全培训内容,并组织从业人员宣贯学习《白山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白山应急联发〔2024〕2号)《江源区遏制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办法》(江源安委〔2024〕10号)切实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理念。
3、开展煤矿典型事故案例教育活动。各煤矿要组织从业人员观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网站“事故查处”栏发布的(2025年)事故警示教育片和吉坤煤矿“4.2”事故警示教育片,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示高悬,使每一个从业人员认识安全就是为了自己,严防重蹈事故覆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煤矿企业要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外典型煤矿事故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坚决破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构建“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
(二)压实主体责任,细化防范措施。各煤矿企业要将典型事故案例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修内容,通过情景模拟、应急处置演练等方式,提升全员风险辨识与防范能力。要对照事故案例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确保风险管控“关口前移”。
(三)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治理效能。各煤矿企业要采用会议记录、影像记录等手段,详细记录活动开展情况。江源区应急管理局将对各煤矿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警示教育活动开展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力的煤矿,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安全文化。充分利用班前会、安全标语、事故警示信息学习等方式,广泛宣传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积极培育“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企业文化。并建立完善内部举报奖励机制,调动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治理的积极性。
白山市江源区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