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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5MB1557820Q/2023-0510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江源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06日
标      题: 关于加强汛期全区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应急发〔2023〕5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625MB1557820Q/2023-0510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江源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06日
标      题: 关于加强汛期全区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应急发〔2023〕5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6日
关于加强汛期全区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源应急202358

 

非煤矿山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指示部署,扎实推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5月6日全国尾矿库安全生产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及《白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白山应急发〔2023〕39号)工作要求,确保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防范矿山水患事故,现就加强汛期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压紧压实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企业主体责任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要高度重视汛期强降雨、洪水、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要及时调整补充防汛安全责任人,层层落实防汛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要履行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防汛管理、排查制度,强化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要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本企业实际紧密结合,制定有效的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迅速做好应对极端天气和特大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严格落实“三必须”、“四严禁”防治水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二、严格落实非煤地下矿山防汛度汛各项安全措施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分析研判汛期安全风险,落实防汛管控措施,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自查自改。非煤地下矿山重点检查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通风机是否按规定开启,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设置通风构筑物、安装局部通风机和有关监测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对于地表塌陷、裂缝区的周围是否修筑截水沟或挡水围堤,报废的井筒、钻孔是否及时封闭,并加强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矿山废石堆场、矿石堆场和其他堆积物是否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

三、进一步强化非煤露天矿山汛期安全管理

非煤露天矿山及小型露天采石场要突出做好边坡稳定性观测、设立警示标识、车辆运输安全等措施防排水设施设备要及时做好维护检测。排土场的矿山要重点检查是否及时清理疏通排土场内外截水沟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边坡;是否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防止因雨水引发边坡滑塌及泥石流而造成人员伤亡。

四、突出尾矿库汛期安全治理和应急保障

尾矿库要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尾矿库安全规程》(GB 39496-2020)的有关规定落实尾矿库防水患措施;是否建立健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尾矿坝主坝、副坝、拦水坝是否存在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情况,坝体及周边山体是否稳定;库区周边有无违法采矿活动,库区下方和周边有无影响库区安全的采空区;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尾矿库应在汛期前完成调洪演算和“一库一策”管控方案的编制,加强汛期巡坝护坝工作措施强化值班值守。要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五、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制度举措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降雨导致地下矿山断电、尾矿库漫顶和人员转移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强预案的实战性和常态化演练,锻炼和提高关键岗位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应对灾害的实战经验和自救互救能力。要配齐必要的潜水电泵及配套管线、应急通信装备等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梯子间等安全出口,确保安全畅通;真正做到物资配备到位、队伍准备到位,一旦发生险情,能够有力有序有效处置。要通过电视、微信等媒体,及时掌握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大风、雷电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地质灾害等信息,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山的信息沟通,发现矿山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山发出预警。要严格执行《吉林省矿山应对自然灾害停产撤人制度》,一旦出现异常突发情况或强降雨,要第一时间停产撤人,未解除预警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对重要情况及时、如实上报,发现险情或涉险按规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科学合理施救

附件1:江源区非煤矿山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白山市江源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

 

 

附件1:

江源区非煤矿山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确保非煤矿山领域防汛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应急管理局成立非煤矿山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长:李风伟  江源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

副 组 长:付恒锁  江源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非煤监管科负责人

刘亚峰  非煤监管科副科长

李顺伟  非煤监管科科员

王建南  非煤监管科科员

柳中阁  非煤监管科科员

孟祥波  非煤监管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1检查组,成员非煤监管科组成,负责汛期安全检查、指导服务等具体工作。

紧急通讯联系电话:0439-3729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