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白山市江源区林业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江源林发[2025]13号
局业务科室,林业场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推进林业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文件精神,现就区林业局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范围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林业局设立人民调解组织。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名单
调解主任: 孙 伟 党组书记、局长
调解副主任:付恒锁 副局长
聂风森 副局长
张广宇 三级主任科员
调 解 员: 李仁杰 林长制负责人
尹光伟 资源科负责人
姜 斌 林政科负责人
赵 晨 稽查大队负责人
陈亚强 信访科负责人
宋彦辉 营林科负责人
佟金峰 检疫站负责人
张晏彬 国有林总场场长
邢贺龙 石人林场场长
黄绪红 大阳岔林场场长
孙 蕾 法规科负责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开展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治本”内容,是推进“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有力举措。
(二)因地制宜,强化调解。各业务科室,林业场站按照《通知》工作内容,以《人民调解法》为依据,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
(三)顾全大局,积极配合。两个林场需筹建本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并于3月10日前建设完成。
白山市江源区林业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