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江源区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0年江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人社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作为主线,以就业和社会保障为重点。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公务员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在全区人社系统干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超前谋划、精心部署,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将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
一、就业培训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措施,广辟就业渠道。就业工作坚持科学发展和谐稳定的方针,在岗位开发、技能培训、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确立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2010年,通过全面落实有关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鼓励和引导全区劳动者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鼓励私营企业吸纳就业,引进域外资金到我区投资办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680人,完成年计划6200人的14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756人,完成年计划3000人的125.2%,其中大龄困难人员再就业713人,完成计划700人的101.8%;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297人,完成年计划295人的100.7%;公益性岗位稳定数量1626人,完成年计划1300人的125%;解决零就业家庭比率达到100%;城镇登记失业率4.2%控制在年计划4.6%以内。
根据我区实际,农村劳动力单纯依靠劳务输出无法持续就业,我们采取一手抓劳务输出,一手抓劳动力转移的方式,充分发挥劳务中介机构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4689人,完成年计划14500人的170.2%,其中:异地转移17416人,完成年计划9300人的187.3%。今年4月份,经市局考核,被认定为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完成年计划1个的100%。
(二)加大小额贷款工作力度,实现创业促进就业。为使更多的创业困难人员享受到小额担保贷款这一惠民政策,帮助“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在做好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宣传的同时,主动帮助有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申办贷款。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积极与财政和金融部门协调,多渠道筹措基金,努力扩大发放比例和规模,2010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资金1100万元,放贷723人,带动了1700人实现了就业。
(三)以培训促进就业将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培训工作是稳定就业局势的前提,为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的基础作用,采取把培训任务分解到各街、镇保障所的方法,坚持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在各街、镇分期分批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和创业培训班,聘请吉林农业大学、吉林大学的教授等资深学者前来授课,大大提高了培训质量。我们与吉林省林业技师学院联合开展特别职业技能培训,分别举办了蔬菜种植、食用菌养殖、计算机基础知识、电脑平面设计、松花石雕刻等专业技能培训班,组织城镇失业人员培训5936人完成年计划5900人的100.6%。其中:汽车维修工培训100人完成年计划100人的100%;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300人,完成年计划300人的100%。
二、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
社会保险工作坚持保基础,抓扩面,促征缴的工作思路,树立保险基金应收尽收的工作理念,为全面推进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等各项工作进程。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中心,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业务流程,切实把规范管理服务纳入工作日程,为我区社会保险事业不断向纵深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规范运作,稳步发展。为促进扩面征缴工作的开展,我区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切实把规范管理服务纳入工作日程,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和健全,覆盖面稳步扩大,待遇水平逐年提高;二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今年,通过努力自筹资金由财政纳入预算制定“办法”,将我区砟子镇八宝村做为试点村,现新农保参保人数396人,其中享受待遇人员143人,并根据《吉林省现任村党组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对我区29名村“两委”负责人及村干部办理了参加新农保;三是组织实施我区厂办大集体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工作。现已开始为我区十户厂办大集体改制企业共计2996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四是发放2009年社保补贴1004万元,涉及人数10150人,并为10860人办理了2010年的社保补贴登记手续,拉动养老基金缴费3232万元。
2010年,全区养老保障覆盖总人数54095人,完成目标100%,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290人,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10716万元,完成2010年,养老保险费收缴任务10662万元,的100%。为全区16805人发放基本养老金2.1亿元,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9725万元,按季到位率100%。全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600人,完成年计划任务100%。失业保险费收缴431万元,完成失业保险费收缴任务290万元的149%。2010年,共计为3041人次发放失业金237万元。下岗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
今年我区遭受严重洪灾,洪灾过后,我们组织人员立即到受灾企业开展实地调研,通过调研了解情况,随即按照吉人社办字[2010]189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抗洪救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对受灾企业及个人的优惠政策,全年共对8户企业1767人减免失业保险费32万元,为2户企业1742人发放稳岗补贴,补贴金额190万元,为529名失业人员采取一次性发放失业金,发放金额164万元,极大的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也加大监察力度,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认真审核,杜绝一些钻空子,搭乘车现象的发生,不但及时收缴当期的养老、失业保险费,还有效的防止了基金的流失。
(二)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工作进程,扩大征缴范围。2010年我区为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全覆盖、全纳入”工作不断推进,将工作重心前移,充分发挥基层保障所的作用,面向群众、贴近群众,服务上门等为群众办理参保手续,发放医疗保险卡,确保镇、街、社区“不遗漏一户一人”做到关口前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还完成了破产和并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的摸底认定工作。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1939人进行核实,经省督察小组审核认证已全部纳入。
按照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绩效目标责任状的任务要求,2010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数20.52万人,实际完成205,250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0%;工伤保险应参保人数4.5万人,实际完成45,028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0%;生育保险应参保人数4.1万人,实际完成41,030人,完成任务的100%。2010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400万元,支出医疗待遇4,600万元,结余800万元;城镇居民保险收入1,000万元,支出医疗待遇800万元,结余200万元;工伤保险收入380万元,支付医疗待遇380万元,保持收支平衡;生育保险基金收入88万元,支付医疗待遇30万元,结余58万元。
三、进一步深化推进人事制度、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一)强化责任落实,有效推进绩效评估扎实开展。2010年,我区把绩效评估工作作为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和推进江源区“大发展、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根据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组织起草了我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省直垂管部门2010年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区长为主任、副区长为副主任、相关责任部门为成员的区绩效评估委员会,进一步构建了领导主抓、绩效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各级各部门抓好绩效评估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保证绩效评估工作更加有序、有效开展。
为切实发挥绩效评估作用,促进各部门扎实工作,我们组织相关部门于7月份用近半个月的时间,对各部门进行了半年评估检查。12月1日起开始,对区10个镇街、45个政府工作部门、22个中省直管理部门进行绩效评估对全区被评估部门开展全年绩效评估,并要按评估得分高低将评出一类、二类、三类单位,实行奖优罚劣、行政问责,实现了评估工作推进率100%的工作目标。
(二)精心组织,灵活多样,努力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
为使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完善知识结构,创新管理理念,提升实践能力,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和公信力,更好地服务江源经济发展,为促进江源崛起,建设和谐江源,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智力支持。对公务员学习培训采取公务员自学和单位组织学习培训相结合,坚持学中干,干中学,学以致用,学练结合。以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为目标,切实加强培训工作,制订了3年公务员轮训计划,并开办了第一期公务员轮训班,培训人员120人。培训过程中,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通过多媒体教学、聘请党校教授,使参加培训人员提高了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了11名镇街副科级领导干部,参加市里举办的乡镇领导干部培训班,有力的提高了他们建设农村、发展镇域经济的能力,参学率达到了100%。
(三)认真落实省、市相关要求,做好公务员录用工作。
为优化乡镇干部队伍,充分调协农村干部的积极性,我区积极组织开展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工作。在申报招考岗位时,我们以录用总计划数的50%面向全区优秀村干部进行招录。今年,按照《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有1名优秀村干部被录用到乡镇机关工作,使我区招录优秀村干部的计划比率达到100%。
(四)推进机关工勤人员聘用合同鉴定,完善人事制度管理。为促进我区机关工勤岗位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机关工勤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工作本着“先入轨,后完善”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首先以现有机关工勤人员全部签订聘用合同的形式引入人员聘用制度,然后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和条件成熟程度逐步完善,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建立健全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实现机关工勤人员推行聘用制度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对机关工勤编制并在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一律按统一要求与本部门签订《机关工勤人员聘用合同书》。2010年我区现有机关工勤人员66人,已全部签订《机关工勤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率100%。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为实施人才兴业战略,不断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开发、投入,我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过程中,能真正来有所学,学有所得,在教学内容上做文章。除继续教育基础教程外,我们还按每名学员所学专业及所从事的岗位来进行分班培训,有针对性地分别进行了专业课的培训,即丰富了教学内容,又将学员毕业后扔下多年的课程进行了重温。使其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掌握,更好地把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为方便地处偏远地区工作和居住的专业技术人员能更安心、更踏实地学习,为避免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由于交通、食宿所给他们带来的经济负担和不便,我们会同聘请的党校资深教授不顾路途遥远,采取下乡办班。送课上门的方式,把最新的知识,用最精彩方式传授给了各地学员。为偏远地区480余人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赢得了学员称赞和好评。2010年我区举办专业技术人员举办了培训班,共培训2680人,人才队伍的整体实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2226人,完成年计划2200人的101.1%,其中高技能人才鉴定311人,完成年计划300人的103.7%,发放《职业资格证书》1780本。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了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完成对2009年度事业单位人员考核5540人,其中优秀826人,称职4701人。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中,继续贯彻业绩优先的原则,严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全面实现职称工作面向社会的“阳光作业”,确保申报、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者权益得到保护。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通过政策宣传活动,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对煤炭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业使用女工和未成年工情况实施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杜绝高危作业使用女工和未成年工。对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督促其及时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全区企业合同签订率达到98%,劳动用工备案率达 95%。对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克扣农民工工资以及劳务用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严肃处理。为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因工程款结算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业主或工程总承包方先行垫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2010年,共责令6户建筑施工企业存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工资保障金专户17万元。并深入到建筑工地现场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346万元,使每位农民工都能及时足额领取到应得的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100%。
2010年,先后组织五次专项检查活动。检查活动中检查各类用人单位448户,涉及劳动者11675人。立案调查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62件,结案62件。督促企业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6865份。受理群众举报案件7起,共为145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68万元。督促 5户单位续缴社会保险费53.9万元。涉及劳动者 102人。督促23户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涉及劳动者295人。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50余条。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我们全部使用统一的劳动保障执法文书,案卷归档完整、规范,并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二)进一步拓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将劳动人事争议和信访解决在萌芽状态。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政策的不断完善,人民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加。我区煤炭行业较多,原劳动争议案件95%以上为工伤待遇争议案,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涉及劳动合同的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在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受案范围立案,属于立案范围的及时立案,不属于立案范围的及时给予答复或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我们坚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原则。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信访调解网络,突出抓好劳动争议处理、仲裁监督、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处理三项工作,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建立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149个(其中: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6个;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24个;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10;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9个)。实行仲裁员办案制度,提高办案数量,缩短办案时间,加大受案力度,杜绝有案不立现象。2010年,共受理案件63件,结案58件,结案率达到92%,案件涉及金额358万元,通过案件的审理使双方当事人对法律、法规有了正确的理解,在诉讼的过程即维护了自身的权益,同时也掌握了法律和政策。
信访工作严格遵循“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预防、控制、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减少越级上访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责任制,畅通信访渠道,推进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开展了“集体案件化解提速年”活动,还开展了信访工作进社区活动,共建立街道、社区信访机构39个(其中:街道信访机构10个、社区信访机构29个),能够积极主动地化解矛盾,对不稳定苗头早发现、早处理,防患于未然。真正能够把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之中,继续实行和完善领导接访工作,在重点节点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工作中我们对上访人提出的各种问题及时、准确地解释,平息了上访人的情绪,每月或重大节日及两会期间,对辖区内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案件我们及时登记并上报,根据排查出的案件我们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政策依据给予答复,对多年上访户给予耐心细致的解释,从根本上解决问题。2010年,全年无去省进京上访发生。
存在问题
2010年,江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整体工作,虽然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但仍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同时增加,求职者普遍职业技能素质较低、就业观念比较陈旧落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有限,就业岗位匮乏,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困难。
(二)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工作薄弱。基层劳动保障基础建设与人民群众日益上升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需求不相适应,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尤为迫切,等问题制约劳动保障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有效落实。
(三)民营企业参保面不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社会保险参保不全面,未参保现象普遍。主要原因是:从企业角度来看,企业经营者单从经济利益角度考虑,认为职工参保后将增加生产成本,减少企业经济效益,存在重企业效益、轻社会保障的现象。甚至有的企业经营者存在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意识。另外,从职工的角度来看,在当前劳动力严重过剩、就业压力大的环境下,职工个人选择用人单位空间相对较小,对企业不敢提出过高的要求,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应享有的社会保险权利。
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1年,江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拓展工作领域,谋求创新突破,力求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我们继续坚持“依托我区资源优势开发就业岗位为主线,民营吸纳就业为载体,以社区就业为牵导,以劳务输出为补充”的就业岗位开发思路。将按照省、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统一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促进就业政策,为城乡广大劳动者提供优质的就业服务,推动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快速发展。
(二)从职业技能培训入手,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问题。根据人力资源力市场对不同门类用人的需求,就业培训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菜单”,用人单位为就业培训机构提供“订单”,从而畅通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的信息联络渠道。一方面劳动者掌握了一技之长,实现了自主择业带动就业
(三)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面向两个主体,深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缴费潜力,尽快推行贷款缴费,破解缴费难题,确保基金征缴工作按时完成。进一步加强扩面工作,加大协调力度,加强沟通,形成齐抓共管之势,把私营企业扩面征缴工作推向纵深。扎实开展社会化管理,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多层次、广覆盖,管理并轨、政策接轨、服务同轨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创新培养、培训机制,着力打高素质人事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适合区情的人才培养、培训机制,使经济社会工作的重点同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立足本地人才资源,实施多元化培训方式,大力度开展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训。着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做好人才的培养、培训计划。
(五)强化监察执法力度。继续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督促各类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险手续。继续完善用工备案制度,加大劳动监察执法投入,改进劳动监察方法,优化执法环境。积极做好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受理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区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一年来,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各项政策,更好地为群众做好事、做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