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一次性务工交通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关于申请发放一次性务工交通补助的函》(江源乡振函〔2024〕2号)文件,现拨付你单位一次性务工交通补助资金3,163.40元,执行中功能分类科目请列入2024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白山市江源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专项资金支出形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按规定纳入单位资产管理。涉及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事项的,按有关要求办理。
三、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现将白山市江源区一次性务工交通补助资金,公示期为10天(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9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 白山市江源区财政局
投诉监督地址: 江源大街34号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439-3728723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12317
电子邮箱:2770887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