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吉林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源文广旅发〔2024〕105号
各科室、各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节庆论坛活动,认真做好吉林省审计厅节庆活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切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审计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现将规范节庆论坛活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规范节庆论坛活动的各项规定,持续加强节庆论坛活动的规范化管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适用范围: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和资源,在区内举办(包括主办、协办、赞助、支持等名义)的节庆活动。
(二)申报原则: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各类节庆活动。确需举办的,应按照依据明确、数量适当、规模适度、经费合规的总体要求向上级申报审批。
(三)申报时间:对需报上级单位审批的节庆活动,应至少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报材料包括:
1.请示或备案函:包括活动名称(涉外节庆活动须提供中英文名称)、活动内容、规模、时间、地点、周期、举办单位等,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2.首届或上一届节庆活动批准文件复印件。
3.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共同主办的,应提供其共同主办单位的书面同意函。
4.本届活动总体方案(含拟邀请领导、外宾范围)。
5.经费预算方案(包括经费来源、计划支出明细)。
6.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7.上届节庆活动总结(包括经费使用情况)。
8.其他相关材料。
(五)节庆活动举办过程中不得有以下情形:
1.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2.未按规定履行程序,擅自“造节”“办节”。
3.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
4.党政机关与企业联合举办节庆活动。
5.以举办活动为由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收费、摊派、拉赞助,转嫁费用。
6.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
7.借举办活动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8.以挂名主办节庆活动为由变相收取费用。
9.利用节庆活动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
10.其他违规违纪情形。
三、节庆活动不适用以下范围
(一)建交周年庆祝活动、国家年活动等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的节庆活动。
(二)国家设立的节日、纪念日、活动日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社会民众自发自愿参与开展的社会性节庆活动。
(三)国家规定举办的烈士公祭活动和现当代重大革命历史事件纪念活动。
(四)各类“主题日”“宣传周”“演出季”等文化艺术活动。
(五)各类以旅游、物产名义举办的会议、展销与宣传推广活动。
(六)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举办的非跨区域跨部门的内部庆祝活动。
四、几点要求
一是加强对节庆活动的预算控制和财务收支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未经批准举办的活动,一律不得列入预算,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支付活动费用。
二是加强对节庆活动的安全监管,压实安全责任,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和部门,实施全过程控制,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到位的节庆活动,有权责令暂停举办。
三是节庆活动管理工作实施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白山市江源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