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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5013566660B/2025-01533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0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首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政办发〔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625013566660B/2025-01533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0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首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政办发〔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3日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 

首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江源政发〔2025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局、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源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2〕136号)、《白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白山政发〔2022〕10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白山政办明电〔2025〕1号)有关规定及要求,区政府办公室经过收集、整理各镇(街)及区直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编制了《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首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安排专人与区政府办公室做好对接,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好时间节点,确保当年完成决策事项。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确需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积极做好决策事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移交和备查工作。 

  四、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目录》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 

    

  附件: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首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首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制定白山市江源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及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决策承办单位:白山市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2《制定白山市江源区公益性公墓收费及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决策承办单位:白山市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3《制定白山市江源区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费收费标准》(决策承办单位:白山市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4《制定白山市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决策承办单位: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 

  5《制定白山市江源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决策承办单位: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