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保留、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江源政发〔20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局、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源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适应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精神,区政府组织各部门对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保留的区政府级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1.江源区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江源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江源区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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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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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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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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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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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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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政发〔200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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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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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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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煤矿棚户区受损户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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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政发〔201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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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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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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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源区扶持松花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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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政发〔201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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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区松花石产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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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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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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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政发〔201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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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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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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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白山市江源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事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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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政发〔201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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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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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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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2018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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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政办发〔2018〕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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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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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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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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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江源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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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源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
规范性文件目录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源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源政发〔2015〕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