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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5013566660B/2024-04068
分  类: 林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江源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标      题: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森林防火区划定标准及范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政函〔2024〕4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625013566660B/2024-04068 分  类: 林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江源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标      题: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森林防火区划定标准及范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政函〔2024〕4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 

确定森林防火区划定标准及范围的通知 

江源政函〔2024〕4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森林防火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森林火灾防控地域性实施范围,是确定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消除等行为是否违法的法律责任追究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森林防火区的规定,依法处理好森林防火工作中的法律责任问题,依法施行森林防火预防措施,按照“因地制宜、因需设防、确保森林安全”的原则,为推动吉林省农田秸秆清理政策的落地实施,大大减少农民秸秆离田工作量,利于秸秆有计划烧除工作正常开展,特确定江源区森林防火区划定标准及范围。 

  一、林地和距林地边缘10米以内非林地区域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二、林地内开垦的农田地、参地等一律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2018年3月15日由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发布的《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同时废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 

202452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