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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5013566660B/2021-13738
分  类: 卫生 ; 通知;通告
发文机关: 江源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3日
标      题: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江源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政办函〔2021〕5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625013566660B/2021-13738 分  类: 卫生 ; 通知;通告
发文机关: 江源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3日
标      题: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江源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政办函〔2021〕5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江源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源政办函〔20215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局、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源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区政府决定对白山市江源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钟 凌  副区长 

  副组长:王思妍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曹志玮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 涛  区财政局局长 

      赵明刚  区教育局局长 

      王 斌  区民政局局长 

      郑德福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杜占霞  区统计局局长 

      段力罡  区残联理事长 

      潘月良  区公安局副局长 

      赵红国  区医保局局长 

      曹景福  融媒体中心主任 

  成 员:张金宝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敬军  区民政局副局长 

      孙浩峰  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张 勇  区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郝亚丽  区统计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 斌  区人社局三级主任科员 

      徐 涛  区医保局三级主任科员 

      宫 静  区教育局四级主任科员 

      赫 文  区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 

   任:张金宝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员:吴丽丽  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科负责人 

      陈红杰  区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科负责人 

      李学文  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科负责人 

      王英涛  区卫生健康局疾控科负责人 

  联络员:王 瑶  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科 

      王浩宇  区互联网信息中心 

      朱晓燕  区财政局社保科 

      邹国庆  区教育局基教科 

      王 磊  区民政局低保中心 

      李明珠  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付 月  区统计局办公室 

      赵祥君  区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 

      康会丽  区医保局经办中心 

      袁 林  区残联康复部 

      温 馨  融媒体中心采访部 

  二、相关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组织开展指导、督导、考核检查,区财政局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区教育局要对学校和学前班、托幼园所进行监管,区公安局和统计局要及时做好人口信息协调工作。以上相关部门要与卫生健康局做好工作协调和衔接。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的议定事项,做好项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协调专业机构和所有开展项目工作的单位,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负责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绩效考核办法;会同各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具体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和考核。 

  (三)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 

  1财政部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所需文件的联合签发;提供省级下发项目资金拨款文件、地方预算配套文件;按照拨付时限要求,及时足额下拨中央、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及地方配套经费。 

  2教育部门:配合和做好学校、托幼机构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提高预防接种率。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好晨午检、消毒、通风等预防措施,提供相关工作记录;卫生健康部门对托幼机构定期进行卫生保健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托幼机构,教育部门在审批和审验托幼机构时,要按照评估报告要求严格把关。 

  3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定期与公安部门核对数据,公安部门要给予配合。提供数据有:出生人口数、0-6岁儿童人口数、15岁及以上人口数、常住成年人口数、老年人口数等。 

  4统计部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全区人口分布情况和年鉴等相关数据。 

  5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具体情况,按照省市级文件要求,配合行发联发文件。 

  6医保部门、区残联:根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工作落实情况,根据省市级文件要求,配合行发联发文件及相关工作开展。 

  7.区融媒体中心:配合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内容的宣传工作,包括项目公益广告播放、区本级宣传片的录制、宣传月活动的报道等。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