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中小学开展课后
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2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白山市江源区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山市江源区中小学开展课后
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满足中小学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效能,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吉教联〔2021〕11号)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9〕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宗旨,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服务学生,服务家长,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加原则。学生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对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家庭,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课后服务协议,学校不得强制、拒绝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学校主体原则。课后服务要与学校特色发展相结合,要与课内外、校内外教育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实行“一校一案”,要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既可满足广大家长意愿,又能保证服务质量与效果。
(三)公益普惠原则。课后服务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运营成本,采取财政补贴与家长合理分担,主要用于保障课后服务有效运行的物质条件和劳务补助。
(四)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课后服务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五)公开透明原则。课后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事项及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三、主要内容
(一)课后服务对象。中小学课后服务主要对象为我区有课后服务需求的中小学生,一般应按“家长或监护人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程序确定,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二)课后服务时间。学校课后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正常上课日)放学后,每天原则上不少于两小时。义务教育学校,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不晚于17:30(冬季17:00),初中不晚于18:00;普通高中,高一、高二课后服务不晚于18:30,高三年级不晚于20:30。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三)课后服务活动内容。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可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的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的活动。课后服务内容包括作业辅导、自主学习、体育、艺术、科普、课外阅读、拓展训练、娱乐游戏、兴趣小组或社团、志愿者活动等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实践活动。鼓励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得占用课后服务时间进行集体授课、补课,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提倡对个别学习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指导。
四、健全科学管理机制
(一)学校为主,多方合作。课后服务工作实施主体是学校,逐步构建以学校为主、社会多方参与的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体系。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动员家长志愿者协助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同时还可以邀请科协、文联、群众艺术馆等文体单位或返聘退休教师、招募志愿者,一起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二)合理分担,规范收费。课后服务必须始终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按照市区一体化管理原则,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按照白山市市直中小学收费标准,即义务教育阶段上限为每生2.02元/小时,高中阶段上限为每生3.25元/小时,由学校按月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农村地区中小学校课后服务费由区财政比照城区收费标准给予补贴,按月拨付。坚决禁止中小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对建档立卡家庭、低保、残疾、孤儿、特困供养学生要给与适当的费用减免政策。
(三)强化管理,严格支出。各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因超时产生的运营费用及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开支。各中小学校要严格管理,据实结算,按实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收入及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接受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家长委员会的监督。
(四)教工参与,合理取酬。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质保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各学校要根据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实际工作量,科学合理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补助,同时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纳入教师考核评价当中,做为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之一。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于人员变动,对白山市江源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长:钟 凌 副区长
成员:赵明刚 区教育局局长
刘成义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 涛 区财政局局长
郑德福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姜文波 区审计局局长
王思妍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周 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志刚 区公安局副局长
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
(二)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学校为主体,各职能部门多方联动参与的课后服务工作保障机制。各学校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行“一校一案”,统筹服务内容、课时安排、人员调配、费用支持及质量评价,并将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要把各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纳入到教育督导考评和日常督导的重要内容,做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安全管理。坚持把安全放在课后服务的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实责任,强化活动场所、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要严格考勤管理。学生请假离校必须履行书面审批手续,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保障课后服务工作安全稳定运行。
(四)明确部门职责。区教育局负责做好课后服务工作部门协调,指导和监督区内各学校规范开展课后服务。区发改局负责会同区教育局制定课后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标准。区财政局加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审计局负责对课后服务收费的审计监督管理。区人社局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倾斜。区公安局负责课后服务期间交通、治安管理。区卫健局负责课后服务期间卫生防疫工作。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做好课后服务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社会和家长充分理解,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前,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开、召开家长会、签订课后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课后服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切实界定清楚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要在广大教师中提倡奉献精神和自律意识,自觉抵制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积极投身到课后服务中来,解决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彰显新时代人民教师崭新的精神境界和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