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
项目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局、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源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17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白山政办发〔2019〕20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从我区实际出发,以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为目标,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创新服务机制,不断满足广大老年群体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使我区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发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厘清政府、社会与市场的边界责任,健全制度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坚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在保障特定老年人群托底服务的基础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
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城乡特困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老年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及失独老年人等老年群体,合理确定照顾服务的对象、内容、范围及标准。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投入力度,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方式,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积极运用改革思维和创新举措解决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创新老年人照顾服务方式,加快形成可持续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
注重衔接,精准施策。强化与社会保险(含护理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文化体育等政策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提高政策的综合效益。制定实施差别化的支持服务政策,推动老年人照顾服务向农村倾斜、向居家和社区养老倾斜、向医养融合倾斜。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生活津贴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二)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努力实现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的精准对接。积极培育发展基层为老服务组织,立足社区,上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助浴、助医、助洁、助购等服务。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建立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巡访关爱服务。鼓励邻里互助养老和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三)完善老年人户籍管理。老年人可根据本人意愿投靠子女落户城镇,子女户口发生迁移的,老年人可同时办理户口随迁,迁户老年人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各项优惠优待政策。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在办理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时,提供上门人像采集、送证等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各镇街)
(四)推进居住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等工程设计标准。推进老年人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逐步开展社区、家庭涉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推进社区路网、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对涉及老年人家庭和居住区公共设施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新建和改建项目全部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各镇街)
(五)深化敬老月活动。将每年十月定为“敬老月”,各镇(街)负责人带头走访慰问老年人,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广泛动员、组织全社会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捐助、帮扶贫困老年人。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和各种宣传方式,加强尊老敬老宣传,弘扬尊老敬老社会风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各镇街)
(六)完善老年人交通和旅游优待政策。普遍实施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提倡公交企业开展便民服务“进社区、入家门”活动,组织企业工作人员上门办理优惠公交卡,尽力为老年人乘车提供便利。收费公园、园林、景区、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未满65周岁老年人享受门票价格优惠,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七)推进适老环境建设。新(改)建汽车客运站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对老年人等重点旅客候车室(区)、无障碍通道和服务设施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竣工验收和同步使用,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切实保障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出行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发改局)
(八)加快改善服务基础和服务条件。指导镇(街)加强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全面推进镇(街)“五小”(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室)建设。充分利用村部、多功能室、图书馆等组织老年人特别是老党员开展学习,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讲,使各项政策法律在农村得到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
(九)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将老年人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工作对象,积极为贫困及其他符合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鼓励、引导全区法律服务机构对涉及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进行重点关注,认真落实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机制,协助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向司法机关申请司法救助,实现应援尽援、优援、速援。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5〕34号),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老年人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扩大到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文旅产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老年人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的需求不断扩大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十)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推进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及健康危险因素评估工作,为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推广以慢病管理、中医老年营养运动干预为主的适宜技术,有效改善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降低老年人失能风险。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医的,提供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十一)保障老年人基本医疗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十二)推进医养融合深度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条件、床位规模和医疗服务需求,开展老年病、康复、护理、中医和安宁疗护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不具备条件的应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完善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实现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应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等绿色通道;院前急救患者中的老年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救助资金由政府补贴。不具备开办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加强老年康复服务和健康管理,提高养老机构康复水平,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依法依规开展专业化康复服务;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可作为老年人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
(十三)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符合生命周期管理特点的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鼓励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对参保老年人给予保险费、保险金额等方面的优惠。做好特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商业保险等项目的整合链接,切实保障失能人员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
(十四)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十五)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和专业医疗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定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社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形式,对适宜在家庭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其居住场所设立家庭病床,由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提供治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及健康指导,建立医护联合巡诊工作机制。将家庭病床与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的各项健康管理服务内容相融合,针对个体进行个性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
(十六)优化老年教育体系结构。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整合利用现有的社区教育机构、职教中心、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体育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社区科普学校等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区—镇(街)—村(社区)”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十七)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老年大学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开发适合老年人多方面、多层次学习需求的课程,向老年人开放网络课程和注册旁听课程,供老年人免费学习。充分利用社区文体、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提高老年教学的活动次数、内容和效果。支持各类院校发展老年教育,开发适合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电视(互联网)大学,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为广大老年人学习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老干部服务中心、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镇街)
(十八)老年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减免享受低保政策的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社区图书阅览室优先向老年人开放,有条件的社区可增设老年人学习专区和远程教育室。对体弱多病但仍有学习需要的老年人,社区可采取“送学上门”的方式,为老年人送去学习资料。(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组织部、区委老干部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十九)丰富老年人学习生活。把为老年人提供学习服务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和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站的重要服务内容,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开设学习园地、播放学习节目、组织学习讨论等形式。(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老干部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区教育局)
(二十)支持和指导各级各类老年人体育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化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日、节假日、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组织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民族风情的大中型、品牌化老年人全民健身展示交流活动。镇(街)、村(社区)要经常性组织老年人社区运动会和具有娱乐性、趣味性、广泛参与性的老年人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二十一)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有关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纳入体育健身圈建设内容,不断提高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保障水平。在公园、广场、绿地、城市空置场所及社区周边空地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时,应为老年人健身提供方便条件。镇(街)文化小广场要设置适合老年人健身的室外场地和设施,有条件的镇(街)综合文化站要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室内健身器材和设备。不断提高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保障水平。对现有老年人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不得擅自改变现有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场地设施的用途,要加强管理和维护。(责任单位: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财政局)
(二十二)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广泛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组织,开展心理讲座和培训,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辅导和康复服务,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和失独等重点老年人群开展心理关爱服务。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鼓励和支持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因地制宜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建立一批覆盖面广、号召力强的老年群众文体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给予老年群众文体活动提供场所。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休闲项目。(责任单位: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和民心工程,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多措并举,健全保障机制。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以结对帮扶、设立公益基金、开展公益捐赠等多种形式参与和支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依据相关规定,通过市场化方式,把适合的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督促指导照顾服务提供方制定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三)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切实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宣传和解读,积极回应老年人诉求和社会关注。广泛宣传在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
(四)夯实责任,强化监督指导。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妥善解决照顾服务过程中老年人反映的问题。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