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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5013566660B/2020-09764
分  类: 财政;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江源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24日
标      题: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源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政办发〔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625013566660B/2020-09764 分  类: 财政;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江源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24日
标      题: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源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政办发〔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24日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源区玉米、大豆生产者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江源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源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24 

  (此件公开发布) 

  

 

江源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粮〔2020〕41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政策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保证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保持玉米和大豆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巩固玉米和大豆收储制度改革成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玉米、大豆价格由市场决定并形成的基础上,对玉米、大豆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 

  (二)统一标准、保障收益。根据省、市财政下达的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以及全区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确定统一补贴标准。 

  (三)统筹调整、协同推进。对省下达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实施专款专用。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允许调剂不超过10%的补贴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调剂的资金要确保用于种植结构调整。 

  (四)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落实玉米、大豆生产者种植面积、补贴金额公示制度,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效应。 

  三、主要工作 

  (一)补贴发放对象。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对象为江源行政区划范围内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非农民合法承包者等)。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在拥有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大豆的面积。对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种植面积,在国家和省、市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的面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的面积或者虚报的种植面积,不享受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 

  (二)补贴发放标准。根据省、市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实后的当年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并确定每亩平均补贴标准,保障种植者基本收益。 

  (三)补贴申报程序。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申报程序的五步管理法(分级管理、公示管理、复审管理、汇总管理、抽查管理)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镇作为地块调查主体,负责对辖区内玉米、大豆生产者申报的玉米、大豆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实地核实,并将玉米、大豆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面积、地块坐落等信息在村屯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镇(街)对辖区内的各村申报的玉米、大豆种植面积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将相关信息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全区数据报财政局,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镇(街)所报的资料进行入户调查、实地抽查、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区财政局要根据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方案落实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要在补贴资金到位15日内,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镇(街)财政所,由各镇(街)财政所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玉米、大豆生产者。 

  (五)部门责任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调度各镇(街)按方案要求提供第一手基础资料,包括实际生产者确认、名单公示、实际种植面积统计汇总资料,并做好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统计调查及抽查核实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拟定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补贴资金测算拨付、补贴资金发放以及监督指导等工作。 

  3、区发改局负责做好玉米、大豆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 

  4、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补贴政策的跟踪评估和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四、保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指导,成立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补贴发放工作稳妥推进。 

  (二)加强资金监管。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严禁集体代领转付,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对截留、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多报、瞒报、虚报等违规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对涉嫌或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利用电视、传单、讲解等方式,加大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解读力度,使广大玉米、大豆生产者及时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兑付路径等政策要点,切实提升广大群众对玉米、大豆收储制度改革的认知度。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源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源政办发〔2017〕53号)同时废止。 

  

附件 

  

江源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凯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李继龙 副区长 

  组 员:陈 涛 区财政局局长 

      牛日荷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成义 区发改局局长 

      林佩海 区审计局局长 

  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局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