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局、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源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经区政府专题会研究决定,对我区国有资产进行清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清理核查的范围、基准日
(一)本次确定的清查范围
1.各镇(街)、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含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各人民团体)、区工业经济开发区占有的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及以上单位所属或实际管理企业占有的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
2.区属国有企业占有的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
(二)清查基准日
以2019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主要内容
本次清查主要包括以下资产:
1.土地,包括办公使用、出租经营、闲置未用的已办证土地和未办证土地、国有划拨土地和国有出让土地。
2.使用各类财政性资金、国有资产资源或采用职工集资、单位集资、其他形式融资等方式形成的房屋建筑物,包括已办证和未办证的办公用房、附属用房、商用门面、经营性房屋、出租出借房屋、闲置未用房屋、公产住房、停车场等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
3.使用各类财政性资金、国有资产资源等,对外借款、投资形成的股权、资产及其增值形成的资产。
4.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原国有企业改制剩余资产、国有股权等。
5.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商业门面、经营性房屋等。
6.河道采砂权、采矿权、商标、专利权、专有技术、运营线路等特许经营权。
7.其他类似的资产、资源、股权等资产。
三、职责分工
1.区财政局负责对国有资产清理核查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对清理核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各镇(街)、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工业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国企(或实际管理国企)国有资产清查、整理、审核和上报工作。出资部门和实际管理部门不一致的,由实际管理部门负责清查统计。
3.隆源集团负责组织本单位及实际管理的子公司和产权交易公司的资产清查、整理、审核和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部署,确保不重、不漏、不错,并对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领导责任,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2.各单位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本次清查工作的沟通、衔接、报送等具体工作,并于3月1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科。
3.隆源集团要在本通知下发后15日内报送本单位资产情况及产权交易公司资产情况;其他单位要在本通知下发后10日内报送本单位及所属和实际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资产情况。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报送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科,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4.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资产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清查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李文山 联系电话:0439-3728768
电子邮箱:752416173@qq.com
附件:1.江源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清理核查统计表
2.江源区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清理核查统计表
3.江源区行政事业单位其他资产清理核查统计表
4.江源区国有企业房产清理核查统计表
5.江源区国有企业土地清理核查统计表
6.江源区国有企业其他资产清理核查统计表
附件.xls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