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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5013566660B/2020-00953
分  类: 统计 ; 通知
发文机关: 江源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25日
标      题: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政发〔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625013566660B/2020-00953 分  类: 统计 ; 通知
发文机关: 江源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25日
标      题: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政发〔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5日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 

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局、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源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1920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白山政发〔20201号)精神,全面开展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特别是摸清我区老年人口状况、育龄妇女生育情况、就业人口结构,为完善我区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区但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我区行政区域外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11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街)、区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重点是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普查经费的预算和落实;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普查地理信息、卫星电子图的提供工作;卫健、教育、民政、医保、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配合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基础资料。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社区和村民委员会也要设立普查小组,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各镇(街)普查机构要3月底前组建完成。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社区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宣传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普查经费保障 

    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级政府对属于本级负责的普查经费,要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普查工作要厉行节约,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依法普查,遵守规章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要强化问责机制,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将普查工作纳入区政府绩效考评管理方案。各镇(街)要发挥好统计监督,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要强化协同配合,提升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各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基础资料。要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要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以及各种新型媒体,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 

202022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张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宋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杜占霞   区统计局局长 

    冯小桐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成义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曹殿军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楚绪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区卫生健康局长 

    王志刚   区公安局副局长 

  员:郭有录   区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 

    任荃铭   区教育局副局长 

    邢兆慧   区司法局副局长 

    田文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栾炳辉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闵利钢   区政数局副局长 

         区人武部副部长 

    边树军   区统计局副局长 

    惠泽东   区消防救援大队救援站副站长 

    于翠娟   区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孙玉苹   区政府外事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边树军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