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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5013566660B/2019-1214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29日
标      题: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秸秆限烧区计划烧除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政办发〔2019〕78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625013566660B/2019-1214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29日
标      题: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秸秆限烧区计划烧除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政办发〔2019〕78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9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白山市江源区秸秆限烧区计划烧除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山市江源区限烧区秸秆计划烧除实施方案

  依据《白山市秸秆焚烧区划定及管控方案》和《江源区秸秆禁烧区划定方案》要求,需对农田剩余秸秆进行清理。为科学做好我区秸秆禁烧工作,切实减少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秸秆禁烧管控要求及气象部门提供好气象数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限烧区秸秆计划烧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发生重大损失,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导致空气污染。

  二、工作责任

  秸秆计划烧除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统筹协调”的原则协同推进,区政府是秸秆计划烧除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秸秆计划烧除工作的组织落实。各镇(街)是秸秆计划烧除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秸秆计划烧除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做好我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部门分工与职责如下:

   (一)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在全区营造“露天焚烧秸秆危害大又违法,综合利用富民又利国”的舆论氛围。

   (二)区纪委监委。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对各镇(街)和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的重大焚烧事件或造成较大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区财政局。负责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人员的办公、车辆使用经费划拨。

  (四)区教育局。继续在学校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主题会议、校园广播、板报、专栏和标语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以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

  (五)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强秸秆多形式利用项目建设,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建设,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推进县(区)建设,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的补偿机制。

   (六)区发改局。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督促区域内各生物质企业做好秸秆收购、储运等工作。

  (七)区生态环境局。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环保系统对各镇(街)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巡查和处罚;对接上级卫星火点核查工作。

  (八)区公安局。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人,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形成高压威慑态势;在依法管理交通的前提下,对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运输秸秆及其产品给予通行方面的扶持。

  (九)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指导各镇(街)做好秸秆限烧区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

  (十)区林业局。充分发挥林业站的作用,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十一)区交运局。负责对运输秸秆车辆减免过路费,并做好公路打谷场和晒谷场的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每年春秋季节组织巡查组对各地开展巡查工作,重点对秸秆禁烧包保责任落实、监管工作开展、秸秆离田组织实施、处罚问责是否到位等适时开展巡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各个环节无缝连接,高效运转。

  三、烧除时间

  烧除时间应选择上午10点到下午3点之间大气边界层较高的情况下进行错峰焚烧。

  四、管控要求及焚烧方法

  在特定环境条件下,可根据气象条件(风速、未来降雨趋势、污染物扩散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进行科学有序的秸秆露天焚烧:

  (一)风力条件合适(大于2级,且小于5级),且空气质量较好(空气质量为优或者良);

  (二)未来一天有冷空气或未来8小时后有降雨(降雪除外)的有利烟气扩散或清除天气;

  (三)受强冷空气影响,日最低温度降幅6℃以上,当日或第二日均可;

  (四)当地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确定的有利于焚烧秸秆烟气扩散和清除的天气。

  在具备以上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时,可分区域分时段进行露天焚烧,方法如下:

  1.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科学组织,有序焚烧,以防止大面积集中焚烧带来区域大气污染;

  2.秸秆需经过晾晒干燥后进行焚烧,以减少焚烧过程中烟气的释放,从而实现高质量焚烧;

  3.在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烧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