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江源区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625013566660B/2019-1214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17日
标      题: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创建“示范乡、示范村、示范路”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政办发〔2019〕4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625013566660B/2019-1214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17日
标      题: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创建“示范乡、示范村、示范路”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政办发〔2019〕4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17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2018年1号文件关于以示范县为载体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创建“示范乡、示范村、示范路”活动,并制定了《白山市江源区创建“示范乡、示范村、示范路”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和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以创建“示范乡、示范村、示范路”为引领,全面推动我区农村公路向更高质量发展。

  附件:1.白山市江源区创建“示范乡、示范村、示范路”组织机构

        2.白山市江源区创建“示范乡、示范村、示范路”督导考评办法

        3.白山市江源区“示范乡、示范村、示范路”督导考评指标和职责分工体系表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山市江源区创建

  “示范乡、示范村、示范路”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吉林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吉四好农路组〔2018〕2号)精神,切实抓好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结合江源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农村公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经费有保障;道路养护全面加强,路域环境优美整洁,真正做到有路必养,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居民通行环境极大改善,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要求。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是我区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不断深化和贯彻落实《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

  (一)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全面建好乡、村农村公路。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到2019年底,实现村级公路网化工程,以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加强农村公路窄路面路段拓宽改造,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线、护栏等安全保障设施。

  新改建农村公路除特殊路段外要求满足等级公路技术标准。四级公路采用双车道标准,交通量小或特殊困难路段方可采用单车道,但要求按规定设置错车道。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村道局部路段,经技术安全论证,可适当降低技术标准,但要完善相关设施,确保安全。按照保障畅通要求,同步建设交通安全、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投放,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

  在区交运局直接指导下要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保证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建设资金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特别要加强对桥梁和高边坡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

  (二)完善体制,规范管理,全面管好农村公路。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构建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机制和体制。完善镇(街)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各镇(街)、村(居)委会要落实必要的管养人员和经费。

  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规的宣贯力度,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大力推广区统一执法、各镇(街)、村(居)委会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防止、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到2020年,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基本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100%,建立镇(街)有监管机构、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在各镇(街)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六清一改”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三)专群结合,有路必养,全面养好农村公路。建立健全“镇(街)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镇(街)、村(居)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落实作为“有路必养”的重要考核指标,农村公路养护率达到10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T)逐年上升。

  平衡有序推进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对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采用分片承接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法,吸收沿线群众、个人或劳务公司参与;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通过镇(街)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或相应专业公路工程公司承担。鼓励基层养护作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方向发展,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以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绿色环保、安全耐久为原则,建立健全适应本地特点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体系。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积极推广废旧路面材料、轮胎、建筑垃圾等废物循环利用技术。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服务平台维护和普及使用力度,加强路况检测和人员培训,科学确定和实施养护计划,加大养护资金监督审计力度,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切实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对新增农村客运班线,严格对照规则进行审核,不符合通行条件的一律不得新增。

  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区交运局将督促辖区内农村客运业户依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所属司乘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做到痕迹化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进一步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共同推进农村物流节点体系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运作、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先行试点与有序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物流试点和示范工程,逐步改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条件。大力推进村物流中心建设。鼓励、支持专业化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等方式,向村延伸经营网络。

  三、保障措施

  创建“示范乡、示范村、示范路”是全区农村公路工作的核心任务。各镇(街)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切实将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实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村(居)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创建“示范乡、示范村、示范路”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江源广播电视台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创建“示范乡、示范村、示范路”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注重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夯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执行省、市主管部门出台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将创建“示范乡、示范村、示范路”工作纳入各镇(街)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要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顺利创建“示范乡、示范村、示范路”各项目标,让群众看到实效,得到实惠。

  三是开展示范创建活动。高度重视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创建“示范乡、示范村、示范路”活动,充分调动积极性,落实主体责任,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要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争创首批“四好农村路”示范镇(街)。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报表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择时召开创建“示范乡、示范村、示范路”现场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是加强监督考核。要加强监督考核工作,重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创建“示范乡、示范村、示范路”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强化考核,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区政府将加强对各镇(街)、村(居)委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发展中的作用。

  五是加强资金保障。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推动建立根据物价增长、里程和财力增加等因素的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附件1

  白山市江源区创建“示范乡、示范村、

  示范路”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创建“示范乡、示范村、示范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白山市江源区创建“示范乡、示范村、示范路”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凯  副区长

  副组长:韩洪波  区交运局局长

  成  员:王迎春  区财政局局长

          刘永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楚绪清  区住建局局长

          曹殿军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卞忠元  区林业局局长

          韩立仁  区水利局局长

          刘成义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闻得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郑  巍  区商务局局长

          白淑杰  区文广旅局局长

          姜文波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志刚  区公安局副局长

          李道宏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白庆录  区邮政局局长

          封永波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仕伯  松树镇镇长

          梅明波  湾沟镇镇长

          王克正  大阳岔镇镇长

          王瀚韬  石人镇镇长

          姜  涛  大石人镇镇长

          贾贵波  砟子镇镇长

          刘  凤  江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谭  越  孙家堡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大伟  城墙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力玮  正岔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韩洪波任办公室主任,封永波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白山市江源区创建“示范乡、

  示范村、示范路”督导考评办法

  为扎实推进我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按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公路现状和规划,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及《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源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目标,扎实推进我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持续保障能力。

  二、考评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村民(居民)委员会。

  三、考评内容

  (一)基本要求。不断健全农村公路工作体系,全面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公共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夯实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发展的基础。

  (二)建好农村公路。加大农村公路各项民生工程政策支持,大力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改造,因地制宜推进通自然村公路硬化,消除交通瓶颈,不断完善农村交通基础条件。大力实施交通精准扶贫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等安全保障工程,补齐“短板”,助推全面小康。全面推行农村公路“阳光工程”,强化建设质量监管,保障农村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三)管好农村公路。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公路保护执法和路域环境整治。规范使用农村公路专项资金,强化日常监督考核,不断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管理好农村公路。

  (四)养好农村公路。完善养护运行机制,规范养护工程管理,不断提升养护管养成效和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出行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公众对养护管理的满意度。

  (五)运营好农村公路。推进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客运网络衔接,加快构建农村物流网络体系,进一步运营好农村公路。

  四、考评内容

  (一)评比原则。每年评选2个示范镇(街)、10个示范村,并实行定期复查、摘牌动态管理。到2020年,实现镇镇有示范村。

  (二)评比组织。“四好农村路”示范镇(街)、示范村创建评比由区“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考评组,具体负责考核评比。

  (三)评比程序。“四好农村路”示范镇(街)、示范村创建采取“镇(街)自评、联合考评组初评推荐、区级评审”的程序,每年度10月底前由各镇(街)对“四好农村路”进行自评并申报;联合考评组根据申报情况筛选出候选示范镇(街)、示范村并组织进行综合考评,将初评结果上报区政府评审,按照“好中选优、优中更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原则于每年11月推选出示范镇(街)、示范村。要求:候选示范镇(街)、示范村应满足评比标准的基本要求,并实行事故或重大问题一票否决制,即:近两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存在问题投诉至县级且属实、或存在问题被县级以上媒体公开曝光等,取消参评资格。

  (四)表彰奖励。获评江源区“示范乡、示范村”,区政府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并授牌表彰。

  五、其它

  1.本方法由区“示范乡、示范村、示范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