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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5013566660B/2019-1212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19日
标      题: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源区开展三轮车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政办发〔2019〕56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625013566660B/2019-1212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19日
标      题: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源区开展三轮车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政办发〔2019〕56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9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江源区开展三轮车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江源区开展打击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集中整治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三轮车登记表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源区开展三轮车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三轮车违法行为问题越来越突出,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区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和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窗口”文明程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疏堵并举、依法行政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三轮车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全区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确保江源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促进我区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整治内容和工作目标

  (一)整治内容

  在全区范围内集中整治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违反交通规则,无证、无牌、无保险或证照不全、保险不全上路行驶的三轮车,闯红灯、抢行、逆行、乱停、随意转弯等违法违章现象,给行人和车辆通行造成严重影响的三轮车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三轮车、电瓶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三轮车、电瓶车交通通行规范有序;三轮车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区内违法违规销售三轮车、电瓶车等行为得到查处;建立和健全江源区三轮车、电瓶车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开展打击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集中整治,达到“源头可控,通行秩序改善,文明程度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彻底解决三轮车载客的安全隐患。

  三、基本原则

  各部门本着依法行政、信息共享、资源整合、职能互补、协同一致、快速反应的原则。

  四、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一)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开展打击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专项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江源区专项集中整治的日常工作。专项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应明确分工,落实部门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打击三轮车非法运营行为,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各镇(街)、村(居)民委员会要配合做好本行政辖区内打击三轮车违法行为工作。

  (二)成立联合执法队。为加大专项整治行动执法力度,对整治三轮车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成立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由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执法队队长按工作职责分别由牵头单位主管副职担任,副队长由各单位带队领导担任。联合执法队成员由区公安、住建、市场监督管理、交运、税务、电视台、应急管理、信访、民政、残联等部门组成。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三轮车驾驶员和广大市民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通过街道、社区、学校、电视台、宣传标语和各种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聚力整治。区公安、住建、市场监督管理、交运、税务、电视台、应急管理、信访、民政、残联等部门,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加强协作,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三)各尽其职。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各相关单位依照本单位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执法活动。

   (四)部门分工:

  1.做好对三轮车摸底登记工作。各镇(街)要强化对辖区内三轮车使用情况的摸底排查登记工作,建立三轮车情况台账,做到底数清、数量明。(牵头部门:各镇(街);配合部门:各相关单位)

  2.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管。大力整治三轮车闯红灯、抢行、逆行、随意转弯等给道路运输带来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牵头部门:区公安局;配合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3.严厉打击整治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对在开展依法整治三轮车非法运营行动中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非法聚众扰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进省、进京等非法上访人员,由区委区政府信访局负责协助固定证据,由区公安局予以行政处罚;对妨碍公务、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员,由区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暴力抗法、组织策划、幕后指挥以及打砸抢烧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严惩,坚决打击,绝不手软。(牵头部门:区公安局;配合部门:各相关单位)

  4.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在整治期间出现三轮车驾驶人员及家属 上访事件,由区委区政府信访局负责联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各相关单位接待和处理。(牵头部门:区委区政府信访局;配合部门:各相关单位)

  5.设定三轮车禁行路线、禁停区域。江源大街(江源火车站—三岔子大桥)、和谐大街(7点—19点)为三轮车禁行路线、禁停区域,各相关部门严厉查处三轮车在禁行路线、禁停区域内无牌、无证、私自改装、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因环卫等公益事业配置的专项作业机动三轮车,需要在禁行区域或者限行的时限、道路和区城内通行的,应当经区公安交警部门同意。(牵头部门:区公安局;配合部门:区住建局)

  6.开展源头整治。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三轮车的企业或个人。(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区税务局、公安局)

  残疾人需以三轮车作为代步工具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残联、交警部门审核同意,驾驶手续齐全的三轮车,并在车身喷涂统一标识,方可上路行驶。(牵头部门:区公安局;配合部门:区残联)

  7.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三轮车驾驶员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到社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社区、街道以及民政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低保和特困救助条件的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申请临时救助。对享受低保而从事三轮车非法运营的人员,一经查实,由民政部门取消其低保待遇。(牵头部门:各镇(街);配合部门:区民政局)

  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待业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分流安置,由区就业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经卫生部门医学鉴定确认的下肢残疾人,由区残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帮助就业。(牵头部门: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区残联、就业局)

  8.打击三轮车非法载客行为。经劝阻和教育非法载客的三轮车驾驶员,与区交运局、公安局和住建局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再从事非法载客。对不接受劝阻和教育非法载客的三轮车驾驶员依法暂扣三轮车,按法定程序处理。(牵头部门:区交运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局、住建局)

  9.强化舆论宣传。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三轮车违法违章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进行宣传和新闻报道;各镇(街)深入辖区加强宣传三轮车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和家长乘坐三轮车危害性的宣传和教育,拒乘三轮车。(牵头部门:江源广播电视台;配合部门:区教育局和各镇(街)、相关单位)

   (五)整治重点。整治活动的重点为:江源大街、和谐大街、火车站站前、汽车客运站站前、欧亚门前、金鼎门前、虹桥购物中心门前、第一医院门前、倪太医院门前、政府门前;各镇(街)主要人口密集区、客货集散地。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告知阶段

  通过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居民区显要位置发布《关于依法整治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新闻媒体专题宣传和设置主题宣传活动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和整治专项行动氛围。

  1.在重点地区悬挂条幅。

  2.联合执法队在城区、各镇(街)的重点地区、主要街道,通过宣传车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进行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19年7月20日—9月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分别由区公安、住建、市场监督管理、交运牵头组织集中执法活动。集中整治期间,执法队成员单位每天准时到牵头单位指定地点集合。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各成员部门。

  (三)巩固成果阶段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巡查执法力度,巩固前两个阶段的成果。总结经验,固化联动机制,为长效管理打下基础。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认真履行职责,整合执法资源,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大执法检查密度和频次,保持严管高压态势,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统一着装,执证上岗,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规范执法,坚决杜绝违法乱纪行为发生。对于妨碍执法、暴力抗法和扰乱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公安部门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部门联动,全面整治。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集中时间和精力,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整治工作。联合执法组要各司其职,对违法违规三轮车快速查处。定期召开部门联系会议,通报当前阶段整治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整治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交警大队、运管所、城管大队对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整治,依法予以打击。各出租汽车公司、车队,各客运企业和公路客运总站,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四)畅通渠道,接受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长效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对三轮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信息上报和总结工作,及时上报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通过此次行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好交通通行秩序,促进交通事业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注:此方案所称三轮车包括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整治范围为江源城区及各镇(街)

 

附件1

  江源区开展打击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

  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三轮车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三轮车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成立江源区开展打击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全区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张 凯    副区长

  副 组 长:  韩洪波    江源区交运局局长

             杨鹏飞    江源区公安局政委

             楚绪清    江源区住建局局长

             周 强    江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斌    江源区民政局局长

             范秀伟    江源区残联理事长

              曹景福    江源广播电视台台长

              杜铁军    江源区教育局局长

              韩东实    江源区税务局局长

              兰培坤    江源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局长

              王晓平    江源区就业局局长

              王仕伯    松树镇镇长

              梅明波    湾沟镇镇长

              王克正    大阳岔镇镇长

              王瀚韬    石人镇镇长

              姜 波    大石人镇镇长

              贾贵波    砟子镇镇长

              刘 凤    江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谭 越    孙家堡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大伟    城墙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力玮    正岔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    潘 峰     江源区交运局副局长

              王志刚    江源区公安局副局长

              张维麒    江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世新    江源区民政局副局长

              赫淑云    江源区残联副理事长

              刘建春    江源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任荃铭    江源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桂祥    江源区税务局副局长

              郭航成    江源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副主任科员

              李易波    江源区运管所负责人

              张同礼    江源区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寒冰    江源区城管大队大队长

              田永成    江源区就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运输局,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韩洪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区公安局政委杨鹏飞兼任,成员:潘峰、王志刚、李易波、张同礼、王寒冰,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部署。办公室电话:0439—3727022。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开展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成员: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4人、公安局治安警察2人、公安局交通警察2人、住建局城管大队4人。

 

附件2

     

填报镇: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车牌照号

 

车主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现车主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现车主是否有残疾证等级

 

现车主是否享有低保

 

现车主是否下岗工人

 

现车主是否本人驾驶

 

 

 

联系电话

 

 

现车主家庭主要成员

 

现车主其他直系亲属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