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江源区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625013566660B/2019-1211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08日
标      题: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重点流域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政办发〔2019〕5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625013566660B/2019-1211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08日
标      题: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重点流域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源政办发〔2019〕5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08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白山市江源区重点流域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2019—2020年水质目标清单

        2.2019—2020年水质目标考核责任清单

        3.2019—2020年水质提升工程项目清单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山市江源区重点流域水质

  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3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重点流域劣五类水质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白山市重点流域水质提升工程(2019—2020年)实施方案》(白山政办发〔2019〕5号)要求,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 主要水环境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水环境质量概况

  1.国家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全区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1个,浑江大阳岔断面(考核标准为Ⅱ类)。切实做好水质监测与保护,确保在2018年度水质监测结果的基础上,实现稳中有升,达到断面相应考核标准,水质达标率100%。

  2.省级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全区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1个。浑江流域,瓮泉大桥断面(考核标准为Ⅱ类)。切实做好水质监测与保护,确保在2018年度水质监测结果的基础上,得到水质提升,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二)影响江源区出界断面的主要原因

  一是江源区主城区污水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和水量较大。二是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不高,有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入江河。三是城区周边镇(街)、村缺少垃圾、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导致农村垃圾、污水入河,给浑江水体带来较大的污染负荷。四是砟子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不高,没有污水处理设施。

  (三)针对出界考核断面水质提升要求,应采取以下工程措施

  一是新建砟子镇污水治理工程。二是完成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三是强力推进截源控污、雨污分流等管网改造工程。四是落实“河长制”,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五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六是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通过实施上述工程措施,彻底减轻浑江水体的污染负荷,为浑江干流水质得到改善提升和出界断面稳定达到Ⅲ类水体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针对影响本地区各流域水质的主要因素,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力度,使全区各流域水环境质量在稳定达标的基础上,持续得到提升和改善。

  系统治理。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扩容并重,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

  精准治污。排查主要污染因子及来源,采取截污、控污、治污工程措施,尽快补齐城区基础设施短板,做到源头管控、末端治理相统筹,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相协调。

  统筹推进。以落实“河长制”为主线,继续高位推进,区直部门协同配合,镇(街)落实主体责任,合力攻坚。

  (二)总体目标

  2019年全区重点河流水质继续保持稳定达标,到2020年全区各重点河流水质在2019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到提升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提升城区污水处理标准。2019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参与,以下任务均需各镇(街)落实,不再逐条列出)

  加快各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江源区石人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1.0万吨/日)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到2020年,全区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镇(街)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有效治理。(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强化城镇污水收集。县城中心区利用4年时间,对雨污合流管网和老旧管网进行改造,管网改造2022年完成。结合老旧小区及弃管楼改造工程,年底前完成小区供水、排水等管网和街路整修、绿化改造,全面改善提升老旧小区环境。(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二)整治城区水环境

  2019年,坚持目标导向,强化整治成效,重点抓好4项工作:一是本着“问题在水上、根源在岸上”原则,以河道沿岸生活聚集区为重点,落实好清淤疏浚、垃圾转运等措施;二是严格控源截污,着力解决好随意倾倒垃圾和污水直排等现象;三是聚焦污水收集等重点,着力解决雨污合流问题,2019年底前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实现长治久清;四是强化监管环节,加强污水管网日常巡查养护工作力度。(区住建局牵头,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城区新建管网已实行雨污分流制,对原有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有条件的尽快纳入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对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通过源头雨水减量、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设施调蓄等措施减少合流制排水口数量。(区住建局负责)

  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2019年7月底前,组织开展松花江汤河、浑江入河排污口排查,逐个登记建档并挂牌公示。按照“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实行分类处置,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水利局等参与)

  开展河湖清理。每年冬春两季(5月、10月)底前,集中开展并完成清理行动。重点清理河湖岸边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病死畜禽、畜禽粪便等,建立河湖常态化保洁机制。2019年7月底前,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乱占、乱采、乱建、乱堆等行为进行整治并确保不反弹。(区水利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对断面水质有严重影响的干流和支流河段,开展底泥污染影响评估,科学清淤,避免二次污染。(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控制工业污染排放

  严控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对重点行业的新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从严控制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对水环境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2019年年底前完成“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控重点行业污染排放负荷。根据水体水质改善需求,对“两高一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标准(区住建局负责)。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造纸等项目,工业用水不得批准新增取用水资源。(区水利局负责)

  严格重点污染企业监管。对屠宰、啤酒、造纸等污染负荷大的行业,综合采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排污许可、环保税收、损害赔偿等措施,加大清洁化改造力度,减少污染排放。对存在严重涉水环境问题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限期整改或予以关停。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录,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牧业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等参与)

  严格工业集聚区污染监管。全面排查工业集聚区内企业入驻和废水排放情况,强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的监管,对超标和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新建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工业企业,不得接入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园区应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2019年年底前,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按要求全部完成污水处理和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建设任务。(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商务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四)治理农业农村污染

  推进农药、化肥减量施用。区政府已经制定“农药、化肥双减半”政策。2019年全域农药、化肥减半施用。2020年在2019年的基础上再减半施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加快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9年内启动并完成全区限养区划定工作。坚决防范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复建、复养。(区牧业中心、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收集、转运、处理处置体系。全区备案规模化养殖场2019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要达到75%以上,到2020年底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2019年完成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到2020年全区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区牧业中心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收集、转运、处理机制,确保沿河镇(街)、村屯垃圾全收集。2019年底前,全区6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2020年12月底前,全区100%以上行政村建立“村收集、镇(街)转运、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区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着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积极探索生态治理措施,因地制宜、多种途径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修复河湖水生态系统

  保护水生态空间。落实水生态空间要求,禁止违法乱占河湖岸线水域空间。严格城区规划蓝线管理,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区蓝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留足河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在2019年年底前退出。(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修复河道生态系统。科学合理划定河道管理和生态保护带范围,建设河坝绿植带。采用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净化降低污染负荷。(区水利局、区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科学确定纳污能力。按照《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划》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倒逼排污行为的规范管理。(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水利局等参与)

  保证生态用水需求。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在项目取水时,保证生态用水需求。适时开展生态需水研究,根据生态需水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水体补水方案。(区水利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参与)

  抓好节水工作。执行《吉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区水利局牵头)

  落实国家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淘汰的相关政策。对电力、造纸、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要在2020年年底前达到先进用水定额标准的相关措施。(区工信局、区水利局牵头)

  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严格控制水资源短缺地区“旱改水”。(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水利局参与)

  结合江源区中心城区配水管线腐蚀严重,供水普及率低,配水管网没有监控系统,无法实现对整个供水管网进行区域化精确管理的现状,对区中心区配水管网进行改造,2020年年底完工。(区住建局牵头)

  加强水循环利用。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利用和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实现生产与用户对接。区污水厂的部分中水回用于白山市华能煤矸石发电公司;部分中水用于城区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

  投资7200余万元的江源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于2019年年底完成,届时1.5万吨/日中水直接输送给华能白山煤矸石发电厂使用,回用比例达到75%。按优先使用再生水的要求,其他污水厂中水利用项目,年底前要完成利用计划制定。(区住建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方案目标可达性分析

  目前,江源区境内的松花江、浑江水质现状均可达到水质目标要求。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河流污染物负荷将有所增加。为确保全区各流域河流水质持续稳定达到考核目标,通过采取排污口治理和截源控污、新建污水厂等水质提升工程措施,水质提升改善的目标可以实现。2019年—2020年江源区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完成后,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将大幅度削减。届时全区各流域水质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改善,各考核断面水质可实现持续稳定达到国、省考核目标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汇报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对全区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向社会公开。区级河长定期听取水污染防治工作汇报,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等相邻镇(街)治水的协调联动、联防联控。各镇(街)将水质提升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战役,对照六项治理任务,逐项分析影响水质安全的相关因素,制订断面水质提升实施方案,列出项目清单和完成时限,于2019年7月底前报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区直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督指导,制定和落实有利于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提升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政策。(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区直相关部门参与)

  (二)创新投入机制。各镇(街)及区直相关部门要主动与国家和省对口部委、厅局对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资金支持。(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区直相关部门参与)

  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确保治污工程项目正常建设和运转。(区财政局牵头、区金融办参与)

  鼓励以整镇(街)为单元推行合同环境服务,对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进行“打包”,选择有实力和专业的环保企业投资建设及运营,强化规模效应,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三)严格监督检查。对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或出现断面水质下降的地方,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项督察和挂牌督办,敦促各镇(街)落实各项治污责任。开展环境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国省控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对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将实行“驻厂式”监察,确保达标排放。对逾期未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任务的、水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镇(街),实行区域涉水项目限批等措施。(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四)严肃考核问责。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对工作落实情况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区对镇(街)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及绩效考评。对出现断面水质下降的,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建议取消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资格。对推进不利、不作为、慢作为的镇(街)和区直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约谈、通报、追责、问责。(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直相关部门参与)

 

附件1

 

20192020年水质目标清单

 

水体

名称

断面

名称

断面  

类别

水质状况

水质目标

2017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浑江

大阳岔

国、省

考核

浑江

翁泉

大桥

省考核

备注:依据2018年112月份水质监测数

 

附件2

 

20192020年水质目标考核责任清单

 

序号

所在县

水体名称

断面名称

责任单位

1

江源区

浑江

大阳岔

生态环境局

2

江源区

浑江

翁泉大桥

生态环境局

附件3

 

20192020年水质提升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

类别

项目名称及

建设内容

建设

地点

所在

流域

所在河流及考核断面

项目

投资

(亿元)

项目

进展

情况

完成

时限

责任

主体

1

城镇污水厂提标改造

江源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2.0万吨/日)一级A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项目

江源区孙家堡子街道

浑江

浑江

0.7282

201811月完成工程场地平整,5

开工建设

2019

9月底前

住建局

2

入河

排污口

整治

开展松花江、鸭绿江、浑江入河排污口排查,逐个登记建档。按照“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实行分类处置,年底前完成

整治任务。

江源

辖区内

松花江浑江

 

浑江

 

 

2019年7月底前完成排查

2019年底前

完成整治任务

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住建局

3

省级以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

江源工业集中区(石人镇)1.0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及管网

江源区

石人镇

浑江

浑江

1.06554

2018年已经完成工程用地平整工作,待5月开工建设。

2019年底前投入运行

住建局

4

强化农村生活垃圾

治理

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收集、转运、处理机制,确保沿河乡镇、村屯垃圾全收集。

江源

辖区内

松花江、浑江

松花江、浑江

 

江源区项目已经

基本完成

2020年底前,全行政村

实现达标率100%

区农业

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