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及省级下达白山市江源区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关于清算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受灾群众救助)的通知》(吉财资指〔2025〕34号),拨付江源区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救助资金)16.8万元,《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的通知》(吉财资环指〔2024〕786号)拨付江源区省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救助资金)13万元,共计29.8万元。
(二)江源区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清算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受灾群众救助)的通知》(吉财资指〔2025〕34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的通知》(吉财资环指〔2024〕786号)文件通知,省财政厅下拨我区自然灾害补助资金29.8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6.8万元,省级专项资金13万元。并要求我区报绩效目标,对6户因灾倒损房屋受灾群众进行救助。同时,报市局和财政部门备案。我区已于2025年6月将绩效目标上报市局和财政部门备案。结合实际情况,我区按照《江源区2024年因灾倒损房屋救助款发放通知》(江源应急发〔2025〕55号)、《江源区2024年因灾倒损房屋救助款发放通知》(江源应急发〔2025〕75号)共计分解下达29.8万元。其中:湾沟镇9.9332万元,大阳岔镇19.8668万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截至2025年6月23日,预算资金为29.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9.8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截至2025年6月23日,实际支出资金29.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9.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中央下达江源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16.8万元,省级专项资金13万元。全部用于房屋恢复重建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做到了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一是建立资金发放台账;二是及时进行范围内公示;三是规范发放流程和手续;四是要求严禁对救助资金进行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发生。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目标:国家及省级共下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转移支付29.8万元,2024年度总体绩效目标是对6户因灾倒损房屋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
实际完成情况是:国家及省级共下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转移支付29.8万元,按时对2024年6户因灾倒损房屋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截止2025年6月23日,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转移支付16.8万元,省级专项资金13万元,全部用于6户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
完成2024年度6户因灾倒损房屋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已完成年初预期目标。
(2)质量指标
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截止到2025年6月6日前全部下发给2个镇(街),资金下拨率为100%。截止2025年6月6日已将救助资金全部下发,共救助6户,资金使用率达到100%。严格按照救灾资金分配标准执行,一般不低于国家标准进行救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基本保障了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解决了灾民房屋重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维护了社会稳定。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基本保障了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解决了灾民房屋重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维护了社会稳定。未出现受灾人口因救助不满而上访情况。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区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100%,未出现偏离绩效指标情况。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已将绩效自评结果情况于2025年6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绩效自评结果将有助于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提高救助工作的质量,确保救助工作做实、做细,力求受助群体得到幸福感、获得感,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白山市江源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吉林省(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生活救助方向)绩效自评表
白山市江源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