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
二、补贴依据:根据《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办发〔2023〕14号)规定
三、津贴范围及标准
户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以申请高龄津贴(已在低保领取老年人高龄补助的低保身份人员不在津贴范围内)。高龄津贴初始发放依据为申请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
(一)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5元;
(二)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三)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四、申报材料
申请高龄津贴时,高龄老人本人或其亲属向老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如下材料:
1.老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村(社区)自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对老人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无误的,申请人需填写《江源区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申请确认表》(附件1)、《江源区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停发登记表》(附件2),并向村(社区)递交以下资料:1.老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份);2.老人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3.银行卡号复印件(复印件标注准确开户行行号)。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申报程序
镇(街)应当自受理村(社区)申报材料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高龄津贴申请材料审核。审核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当月月底前汇总,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应当在受理上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确认结果及时通知各镇、街社会管理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各镇、街社会管理办公室负责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联系方式
江源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 0439-3722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