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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

  一、老年人补贴名称: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 

  二、补贴依据:吉林省财政厅和吉林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22〕653号)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具有江源区户籍,居家养老的6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失能老人给予护理补贴。 

  四、申报条件 

  1、具有江源区户籍并且在居住地村(社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2、年满60周岁及以上,经相关部门评估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居家失能老人。 

  3、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不得与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享受。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补贴的老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主要包括身份证、《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证明。 

  2、填写《江源区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六、申报程序 

  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阶段。贫困居家失能老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镇(街)人民政府入户调查、审核后报送民政局。 

  (二)抽查阶段。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对申请补贴资金的贫困居家失能老人进行抽查。 

  (三)评审和资金分配阶段。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根据申报材料及抽查结果进行联合评审。评审合格后,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社会化发放。 

  附件: 《江源区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