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扶贫办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社厅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吉扶办联【2020】13号
关于发放60周岁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贴的通知
各市(州)扶贫办、财政局、人社局、社保局,长白山开发区扶贫办、财政局、人社局、社保局,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人社局、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保障和巩固60周岁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成果,实现老有所养,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建立60周岁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贴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全省60周岁(含)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年发放240元,按月发放。
二、执行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持续时间与国家脱贫攻坚政策有效期相一致。
三、资金来源
60周岁(含)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四、发放办法
60周岁(含)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贴由社保局代发,按月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发放60周岁及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贴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做细基础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财政部门要确保所需资金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到各市县;社保局要确保60周岁及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贴及时、安全发放到位;扶贫部门要加强与人社部门、社保局做好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工作,做好向财政部门提供资金需求测算和资金分配方案,提出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管理等工作,确保发放精准。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60周岁及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贴制度,对发放对象实施动态管理。要建立健全定期抽查、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切实加强登记造册、统计台账、档案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60周岁及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让老年贫困人口老有所养。
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